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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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90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7-17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白连聚: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中心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2583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7日

吴连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中心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2592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7日

张七十三: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中心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2584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7日

佟连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中心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2586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7日

李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中心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2587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7日

王乌日吐白乙拉: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中心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2588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7日

吴七十五: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中心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2589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7日

唐全根: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中心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2591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7日

毛赵日格吐: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中心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2593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7日

高全保、韩金秀: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临河黄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全保、韩金秀、潘竟忠、李瑞萍、潘竟国、魏根风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公告向你方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狼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即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7日

宋志周:

本院受理原告马金贵与被告宋志周民间借贷、劳务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狼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即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7日

张剑琴:

本院在执行张埃柱申请执行张剑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2019)内0802执恢1838号执行裁定书(拍卖)、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现场勘验财产到场通知书。逾期不履行、不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的,本院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个人为10万元以下),同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7日

史培英(又名史培荣):

本院在执行李春玲申请执行史培英(又名史培荣)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2019)内0802执恢975号执行裁定书(拍卖)、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现场勘验财产到场通知书。逾期不履行、不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的,本院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个人为10万元以下),同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7日

梁成成:

本院在执行吕存才申请执行梁成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2020)内0802执407号执行裁定书(拍卖)、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现场勘验财产到场通知书。逾期不履行、不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的,本院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个人为10万元以下),同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7日

李志祥:

本院受理原告赵玉柱诉李志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1、判令被告李志祥偿还原告赵玉柱借款430000元及利息868600元(以借款本金430000元为基准,从2011年6月13日至2019年11月12日,按月利率2%计算,本息合计:1298600元,及从起诉之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月利率按2%计算的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4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7日

张光:

本院受理原告杨文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张光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2、被告张光偿还原告从2013年12月3日至2019年5月14日的利息65000元(以5万元为基准,月息按2%计算)】。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关于举报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7日

安布日白乙拉:

本院受理原告李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7月15日

李锁柱:

本院受理原告林清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包铁宝: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区大林镇刘亚丽饲料商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吴福顺、孙吉日嘎拉吐:

本院受理原告林清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李福泉:

本院受理原告林清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7月15日

焦永胜:

本院受理原告林清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包宝音得力格尔、曹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林清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包玉柱:

本院受理原告王长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胡青林: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金诚信装潢材料经销中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曹宝全: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松原农资商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韩小琳、韩跟小、韩特日根白乙: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瑞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包玉柱:

本院受理原告白文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韩图力古尔:

本院受理原告白黑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应满达:

本院受理原告霍旺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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