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讯7月15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郭某某等4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妇联、政法部门扫黑办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及被告人亲属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某自1988年刑满释放后,通过违法暴力手段逐步掌控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公司后,通过侵吞巨额国有资产,成立多家公司,逐步形成以隆升公司、万號酒店为聚集点,以郭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张某某、杨某某、胡某某、刘某、朱某某、杨青某、张树某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自1997年以来,该组织为谋求强势地位、打击竞争对手、谋取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声威,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40起,涉及14项罪名。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政治、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法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享有的各项权利义务。由于本案涉案人数及涉罪名众多,案情疑难复杂,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将在后续庭审中依次进行,庭审预计将持续多日。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该院运用智慧法院便利,庭审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启动3个科技法庭和7个多功能区,充分满足庭审和旁听需要。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