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内蒙古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吴占山诉你、杜晓飞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37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杜晓飞给付原告吴占山工资欠款1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驳回原告吴占山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6元,由被告杜晓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0年7月15日
刘海军:
原告内蒙古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36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依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告内蒙古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刘海军于2016年1月2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受理费5459元,由被告刘海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姚化军、杜秀梅:
本院受理磴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姚化军、杜秀梅、史正连、王彩云、杨纲、刘红霞、王臻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内0822民初80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0)内0822民初807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姚化军、杜秀梅偿还贷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2577.7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8月6日),以及2019年8月6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新产生的利息、罚息。2、被告史正连、王彩云、杨纲、刘红霞、王臻已对被告姚化军、杜秀梅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承担连带保证偿还责任。3、由被告姚化军、杜秀梅、史正连、王彩云、杨纲、刘红霞、王臻已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磴口县人民法院纳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陆广银: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赵士明、张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生艳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0年7月15日
张国强、郎美丽、张二美仁、张晓鹏、赵会厅:
本院受理上诉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召支行与被上诉人张国强、郎美丽、张二美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及上诉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召支行与被上诉人张晓鹏、赵会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民终1137、1138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7月15日
托克托县盛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海艳诉被告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背景慕墙工程分公司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7月15日
蔺岩:
本院受理上诉人孙俊俊诉被上诉人蔺岩、被上诉人徐继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民终1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7月15日
呼和浩特市铭宏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帅与被上诉人斯日古郎、原审被告呼和浩特市铭宏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民终1723号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7月15日
内蒙古青丰药材有限公司、黄智、内蒙古灵奕(集团)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灵奕高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内蒙古青丰药材有限公司、黄智、内蒙古灵奕(集团)药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民初1419号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高志青:
本院受理原告戴高越诉被告高志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23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20年7月15日
法院公告
注销公告
内蒙古亿博佳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1501062000280)股东会于2020年7月8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减资公告
根据股东会决议,内蒙古嘉柏丽尔医疗美容有限公司(91150105M A0PX7J 85U)拟将注册资本从人民币300万元减资至6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遗失声明
●准格尔旗小雨点幼儿园遗失公章,办学许可证号码115062260000051特此声明●张梦茹陈欢迎 (身份证号412326199307080359 411426199403200968)将乌兰察布恒大名都2号楼1单元1603号房的购房认购书丢失(认购书编号0004900认购书合同金额587275元)特此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均与恒大地产集团乌兰察布有限公司无关●曹明栋 (身份证152601198702282111)将乌兰察布恒大名都的车位认购书和收据丢失(认购书编号0001658认购书合同金额55000元,收据编号568240,收据金额55000元整)特此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均与恒大地产集团乌兰察布有限公司无关●武川县新贵夫人服装店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代码92150125M A0N CPRF67声明作废●丢失玉泉区华通恒金属材料经销部公章一枚,法人:马真,税号92150104M A0PNT0H3A声明作废●吴勇 (身份证号150103194910052017)遗失于回民区乌素图塞外安康新居1号楼1单元3楼309公租房合同1份,声明作废●扎鲁特旗海底捞食品有限公司 (代码91150526065006219D)遗失法人章(姓名:杨宾)一枚,声明作废●呼和浩特市怡程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遗失道路运输证,分别为:蒙A56935道路运输证号150000005851;蒙A975RF道路运输证号150000009762;蒙A64578道路运输证号150000005852;蒙A64568道路 运 输证 号150000005834;蒙A64569道路运输号150000005839,声明作废●内蒙古壹祁贸易有限公司将人民银行发的存款人密码纸丢失,账号009101201020221336开户银行: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东路支行,声明作废●吴东霖(父亲:吴留成,母亲:鲁艳红)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O 150017703声明作废●呼和浩特市焱鼎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遗失银行密码纸,帐号0602003009024867774核准号J 191000315270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特此声明●内蒙古晨熙汽车租凭有限公司遗失财物章,代码91150105M A0PQ Q LC4C特此声明●韩婷婷遗失残疾证,号15012319961023410871特此声明●赵赫(父亲:赵亚光,母亲:郝丽娟)遗失出生证,证号:A150073190声明作废●刘艳会女士15040219761005062X,你于2017年1月16日向褚广军150430196003010037的借款,已经到期,现在褚广军联系不到你,请你尽快筹措资金偿还债务●内蒙古昭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抵顶的内蒙古泓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塔利还迁小区北区24号楼第16号商铺建筑面积51.76平米,房屋金额569360.60元,《用房屋抵顶工程款协议书》签订日前为2014年3月25日,现声明房屋协议作废●呼和浩特市云众汇隆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105000071972,声明作废●丰镇普润五金电料综合经营部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注册号:152602600040621,声明作废●新城区泰昌商务咨询服务部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102600412321特此声明●赛罕区胜远商务咨询服务部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105600353977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