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讯7月7日早上8时06分,通辽市科左中旗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境内304省道与207省道交汇处一辆载有液氨的罐车发生侧翻。接警后,科左中旗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调派3辆消防车和11名指战员赶赴事故现场。经过现场勘察,发现侧翻在路基下的罐车的整个罐体并未破损,罐体安全阀、压力表等均显示正常。牵引车部分部件损坏,无人员被困。经对罐车驾驶员押运员询问得知,该罐车内装载25.6吨液氨,由通辽运往白城,7月6日晚间9时许行至该路段时,由于雨天路滑发生事故。由于该事故车辆装载有大量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如处置不当,将引发严重后果。
鉴于情况紧急,指挥员立即下达作战命令:一组人员进行交通管制,设立警戒区,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现场。二组人员设置水枪水幕阵地,保护事故车辆。三组人员设置安全员、观察哨,随时观察车辆状况。四组人员准备处置装备器材现场操作。同时为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做好事故周边及下风方向村庄居民疏散准备工作。经过现场指挥部的反复商讨,技术论证,最终确定了处置方案。然后对事故罐车进行起吊扶正,更换牵引车头,最终经过6个小时的现场监护和调装处置,事故被妥善处置,罐车更换牵引车头后驶离现场,未造成泄漏事故的发生。(郑文雅)
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提示:各机关、团
体、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杜绝违章操作,严禁违章用火、用油、用电、用气,严禁在施工现场违章使用明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