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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86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7-10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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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换梅:

本院在执行范聪慧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921执10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拍卖被执行人王换梅所有的蒙AAS636华泰圣达菲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曹广微:

本院受理原告黄佳伟诉被告曹广微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02民初15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原告黄佳伟与被告曹广微离婚;二、婚生女黄艳雪,由原告黄佳伟抚养,被告曹广微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500元,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子女独立生活止;于每年每月30日前给付当月的子女抚养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三、驳回原告黄佳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黄佳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何磊:

本院受理原告王二林诉何磊(2020)内0125民初70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何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赵玉盈、李芳:

本院受理原告吕鑫诉被告赵玉盈、李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郝平南、黄兰香:

本院受理原告卜森旺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0)内0802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原临狼路区法院旧址)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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