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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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86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7-10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李利国:

本院受理原告刘润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逾期不到,按撤诉处理,被告逾期不到,按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石霞:

本院受理原告高占彪诉被告石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221民初21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王永祥、闫瑞霞: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永祥、闫瑞霞、张勇峰、薛培冬、王永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221民初26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王永祥: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勇峰、张玲霞、薛培冬、王永祥、王永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221民初26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王永祥: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薛培冬、樊翠梅、张勇峰、王永祥、王永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221民初26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刘四宽: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刘建英、何荣升、贺鹏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221民初19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赵飞跃、赵彩霞: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蒙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赵飞跃、赵彩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刘宝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成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刘宝华偿还原告李成义借款本金39000元;2.被告刘宝华给付原告李成义借款利息19500元,并给付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自2020年4月8日至借款偿还日为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刘宝华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刘双和乐: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2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刘双和乐偿还原告张玉莲借款本金125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刘双和乐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呼和巴拉(又名包巴拉)、玉喜:

本院受理原告成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12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呼和巴拉、玉喜偿还原告成林借款本金25000元;2.被告呼和巴拉、玉喜给付原告成林借款利息170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呼和巴拉、玉喜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韩宝音德力格尔:

本院受理原告景丽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5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韩宝音德力格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景丽影尾欠借款500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韩宝音德力格尔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赵连喜:

本院受理原告李淑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7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赵连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淑琴借款本金11000元;二、被告赵连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李淑琴借款利息10340元(11000元×0.02元×47个月,从2015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9日)。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赵连喜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刘双和乐: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3266号原告师学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4950元;2.要求被告给付自起诉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2分计算的利息;3、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朱德柱、吴淑芳: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3308号原告李景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400元及逾期利息1116元(12400元×0.005元×18个月,从2018年12月4日至2020年6月4日之间),本息合计13516元;2.要求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赵乌力吉白尔: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3309号原告于仁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700元;2.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王双君: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3310号原告白长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127元;2.要求被告给付借款利息29073元(50127元×0.02元×29个月,从2017年12月2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本息合计79200元;3.要求被告给付自起诉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2分计算的利息;4.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阿力坦巴根: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3311号原告关建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1000元及逾期利息2200元(11000元×0.005元×40个月,从2017年1月23日至2020年5月23日之间),本息合计13200元;2.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张宝力高: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3312号原告常学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500元;2.要求被告给付借款利息1062元(12500元×0.005元×17个月,从2017年11月9日至2019年4月9日),本息合计13562元;2.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敖满成、乌云格日乐(张勿云格日乐):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3313号原告洪根兄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1000元;2.要求二被告给付利息24200元(11000元×0.02元×110个月,从2009年12月30日至2019年2月28日),本息合计35200元;3.要求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4.要求二被告自2019年3月1日起继续支付利息直至借款还清为止。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吴根心(吴根新)、包海棠(包海荣):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3314号原告洪根兄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700元;2.要求二被告给付利息6021元(2700元×0.02元×111.5个月,从2009年12月2日至2019年3月17日),本息合计8721元;3.要求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4.要求二被告自2019年3月18日起以2700元为基数继续支付利息(月息2分)直至借款还清为止。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安海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代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250元;2.要求被告给付借款利息1312元;3.要求被告给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2元计算的利息;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白晓瑞(又名白小蕊)、刘双合乐: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玉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5000元及借款利息7500元;2.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孙国忠:

本院受理的原告尚春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给付借款利息10600元;2.要求被告给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2元计算的利息;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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