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讯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步伐,鄂尔多斯市司法行政机关立足于行政执法监督基本职能,主动履职、积极作为、大胆创新,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和水平,为依法治市工作顺利推进发挥重要作用。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党组提出在全区率先实现全市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监督全覆盖的目标,加快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的普及和应用,已完成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设备及年度执法案件的摸底统计,稳步推进三个试点旗区的工作,6月底前旗区、市直执法单位信息化运用基本覆盖;10月底前,执法人员普遍掌握信息化监督平台运用的基本方法,执法设备的配备达到规定的比例要求,行政执法案件全过程记录的信息数据实现百分之百上传自治区司法厅执法监督平台,实现无盲区无死角;年底前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所有行政执法活动在自治区司法厅法治政府智能一体化平台的全程监控下规范运行,信息化运用覆盖范围和监督效果全面达到自治区的标准要求。
该局在不断地纠偏和整改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严格把控督查、反馈、整改、总结各个关键环节,实现“以督促改抓提升”的目标要求。盯住发现的问题,坚持以点带面,持续抓好执法标准化的主要环节,并要严格督促整改落实。依托和利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一体化平台对照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清单,每月对全市591个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增强执法监督工作的统筹性。充分运用《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职权,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定期地深入执法一线发现问题,对行政执法队伍中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予以惩处。同时,该局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在实现了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和执法动态交流的基础上,要主动协调,继续完善信息共享平台的功能,加强政法机关的协调联动,实现优势互补。探索建立司法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对接机制,实现执法人员违纪违法信息互通、传递及时,逐步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和问题线索移送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司法行政机关主动加强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协调,形成各部门在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各司其职、统筹推动的工作机制。
该局本着正向激励、逆向惩戒的原则,依据《鄂尔多斯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法治建设考核和奖励办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创新考核、考评办法,充分发挥出了依法治市考核工作“指挥棒”的作用。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