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检察机关加强“河湖”治理司法保障实地调研查问题找不足  助力“七五”普法圆满收官全球大银行榜单发布  中国银行位居第四兴安盟精心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建设社区矫正基地发挥“三位一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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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83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7-07

推行“河湖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助力祖国北疆水生态安全

全区检察机关加强“河湖”治理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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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梁瑞虹)7月3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18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加强“河湖”治理司法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发布了两个专项典型案例。

2018年4月,自治区检察院在黄河内蒙古段“六市一盟”部署开展了“保护黄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全国率先吹响了“保护母亲河”的司法号角。2019年4月,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河长办联合部署开展了全区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将“一河”局域治理向全区河湖全域治理扩展延伸。

专项行动期间,全区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携手合作、共同努力,专项行动按计划、分步骤有序推进、扎实开展,取得了预期效果,黄河流域和全区河湖“四乱”突出问题得到初步整治,全区河湖水生态安全和水资源保护得到了有效保障。

建立“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积极构建共治共保共享格局。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河长办联合制定巡查行动方案,由两部门厅级领导带队,组成3个联合工作组,分片将河湖重要滩区和各类保护区、重要干支流、群众反映强烈的“四乱”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巡查,以联合巡查、现场监督的方式化解履职梗阻。各地方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机制,形成执法与监督合力。在全国率先建立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并审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四项检察职能交由公益诉讼部门办理的“三检合一、四位一体”办案模式,以专业化的监督促公益司法保护效果的最大化。以“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内蒙古生态检察模式为牵引,在全区范围内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认罪认罚从宽与恢复性司法、专业化监督与专业化修复的有效衔接,支持地方政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最大程度实现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生态的目标。建立生态环境跨区域联动机制,积极推动河湖全流域保护、全系统治理。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大视野,对内发展跨省区域合作,对外拓展与俄蒙国际司法协作,有效促进跨区域生态保护。

截至2020年5月,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涉河湖生态的公益诉讼案件88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3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6件,通过诉前程序实现公益保护目的比例达到95.7%;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协同行动,共督促清理污染水域面积2451.1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793.54公里,督促整改拆除违法建筑100.7万平方米,督促清理河道垃圾32.1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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