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鹰、李彩云、白玉、樊海英、李勇、朱裕仙、胡亮、王海丽:
本院受理原告梁辉明诉被告白鹰、李彩云、白玉、樊海英、李勇、朱裕仙、胡亮、王海丽、第三人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三道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4日
马淑英:
本院受理原告袁占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22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4日
宋美花:
本院受理原告胡乐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21民初1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胡乐军与宋美花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及公告费500元均由胡乐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左旗人民法院3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2018年7月4日
内蒙古融华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新城区鼎鼎旺美食广场与被上诉人内蒙古融华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7月4日
张雨、张立立: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角干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4日
代春来、陈香花: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角干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4日
贺庆军、高闪: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角干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4日
李平:
本院受理原告薛立君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三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平行政诉讼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02行初108号裁定书及薛立君行政上诉状副本。裁定内容:驳回原告薛立君的起诉。上诉内容: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东胜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继续进行审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2楼6号窗口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4日
郑玉珍:
本院受理原告薛立君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三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玉珍行政诉讼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02行初109号裁定书及薛立君行政上诉状副本。裁定内容:驳回原告薛立君的起诉。上诉内容: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东胜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继续进行审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2楼6号窗口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4日
白云:
本院受理原告薛立君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三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云行政诉讼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02行初111号判决书及薛立君行政上诉状副本。判决内容:驳回原告薛立君的起诉。上诉内容: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东胜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继续进行审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2楼6号窗口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4日
赵生荣:
本院受理原告薛立君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三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生荣行政诉讼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02行初116号裁定书及薛立君行政上诉状副本。裁定内容:驳回原告薛立君的起诉。上诉内容: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东胜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继续进行审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2楼6号窗口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4日
訾俊琴:
本院受理原告薛立君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三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訾俊琴行政诉讼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02行初110号裁定书及薛立君行政上诉状副本。裁定内容:驳回原告薛立君的起诉。上诉内容: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东胜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继续进行审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2楼6号窗口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4日
王远冲:
本院受理原告薛立君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三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远冲行政诉讼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02行初124号裁定书及薛立君行政上诉状副本。裁定内容:驳回原告薛立君的起诉。上诉内容: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东胜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继续进行审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2楼6号窗口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4日
屈燕军:
本院受理原告薛立君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三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屈燕军行政诉讼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02行初127号裁定书及薛立君行政上诉状副本。裁定内容:驳回原告薛立君的起诉。上诉内容: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东胜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继续进行审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2楼6号窗口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4日
孙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薛立君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三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小平行政诉讼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02行初126号裁定书及薛立君行政上诉状副本。裁定内容:驳回原告薛立君的起诉。上诉内容: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东胜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继续进行审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2楼6号窗口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4日
韩喜忠:
本院受理原告薛立君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三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喜忠行政诉讼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02行初120号裁定书及薛立君行政上诉状副本。裁定内容:驳回原告薛立君的起诉。上诉内容: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东胜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继续进行审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2楼6号窗口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4日
刘惠:
本院受理原告薛立君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三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惠行政诉讼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02行初121号裁定书及薛立君行政上诉状副本。裁定内容:驳回原告薛立君的起诉。上诉内容: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东胜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继续进行审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2楼6号窗口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4日
刘常有:
本院受理原告薛立君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三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常有行政诉讼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02行初123号裁定书及薛立君行政上诉状副本。裁定内容:驳回原告薛立君的起诉。上诉内容: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东胜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继续进行审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2楼6号窗口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4日
周荣小:
本院受理原告薛立君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三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荣小行政诉讼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02行初118号裁定书及薛立君行政上诉状副本。裁定内容:驳回原告薛立君的起诉。上诉内容: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东胜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继续进行审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2楼6号窗口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4日
吕永平:
本院受理原告薛立君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三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吕永平行政诉讼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02行初129号裁定书及薛立君行政上诉状副本。裁定内容:驳回原告薛立君的起诉。上诉内容: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东胜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继续进行审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2楼6号窗口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4日
李芳:
本院受理原告薛立君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三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芳行政诉讼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02行初117号裁定书及薛立君行政上诉状副本。裁定内容:驳回原告薛立君的起诉。上诉内容: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东胜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继续进行审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2楼6号窗口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4日
陈果清:
本院受理原告薛立君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三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果清行政诉讼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02行初119号裁定书及薛立君行政上诉状副本。裁定内容:驳回原告薛立君的起诉。上诉内容: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东胜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继续进行审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2楼6号窗口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4日
刘彩云、贺彩霞:
本院受理原告薛立君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三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彩云、贺彩霞行政诉讼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602行初122号裁定书及薛立君行政上诉状副本。裁定内容:驳回原告薛立君的起诉。上诉内容: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东胜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继续进行审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2楼6号窗口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4日
吴永生:
本院受理原告薛秀芳诉被告张学清、吴永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807号民事判决书,內容为:“一、被告张学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薛秀芳偿还借款本金276000元及利息552736元;二、被告吴永生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大厅5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4日
李耀军、杨秀荣:
本院审理的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耀军、杨秀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第一、第二被告向原告归还截至2016年7月28日的借款本金53370.73元、利息3050.77,并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自2016年7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即合同实际利率上浮50%计算):2、判令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向原告归还截止2016年7月28日的罚息1168.85元及催收工本费1700.00元,以上各项共计59290.35元;3、判令原告对第一被告所有的蒙KYQ 988抵押车辆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四号窗口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4日
王天龙:
本院受理原告杜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