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讯为进一步扩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影响力,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震慑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提升公民环境保护意识,近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四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2019年,被告人张某某在该村孙某承包的林地内私自种植27.16亩玉米,改变了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
2018年,张某某作为于某承包的林地护林员,在未办理合法林地征占及林地变更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林地内耕种33.17亩玉米,对林地原有植被构成严重毁坏。
1997年起,刘某某在该村承包经营了30亩地,并在四周种植了杨树。2003年,为该地块办理了林权证。2018年,刘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林地内耕种25.33亩玉米,对林地造成严重毁坏。
2007年,时任某村党支部书记生某某、村民委员会主任陈某某将土地分配给有新生儿未获得土地的农户耕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偏离方案精神,将本村的林地分配给有小孩无耕地的农户耕种农作物。经鉴定,实际占用林地合计47.21亩,对林地构成严重毁坏。 (刘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