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永捷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赤峰元宝山大黑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煤款1554227.35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包铁良:
本院受理原告李保库(李宝库)与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20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包铁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李保库建房尾欠款50000元,支付违约金15000元(50000元×30%),共计65000元;二、驳回原告李保库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250元,由原告李保库负担425元,被告包铁良负担182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6月30日
曹美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7101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0年6月30日
郝彩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7101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0年6月30日
王亚南:
本院受理原告王金光诉被告王亚南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81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项:一、准予原告王金光与被告王亚南离婚。二、婚生子王宇(2012年11月28日出生)随其父原告王金光共同生活,其母被告王亚南自2020年7月起每月20日给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其子王宇18周岁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杨文风:
本院受理的原告曲兰芝诉被告杨文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杨文风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36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海鹰、包春英:
本院受理戴杰诉被告海鹰、包春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郭晔:
本院在《内蒙古法制报》2019年10月18日第3857期14版依法向你送达公告原告白永军诉被告郭晔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9)内0105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中案由存在笔误。现特把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更正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郭晔:
本院在《内蒙古法制报》2019年4月10日第3780期13版依法向你送达公告原告白永军诉被告郭晔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9)内0105民初661号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中案由存在笔误。现特把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更正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马进龙:
本院受理杨志峰、贾建军诉马进龙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民初7720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马进龙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西顺城街6号汇豪天下花园小区A5号楼11至12层1单元1101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20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金强:
本院受理马斯琴诉金强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财保46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金强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亿科公元20102号楼3号楼2号楼3304号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20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彭伟诉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56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李楝楝、张兰女、王威军、庞燕虾、才让卓玛、王红中: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桥华支行与被告李楝楝、张兰女、王威军、庞燕虾、才让卓玛、王红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2020)内0105民初17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李楝楝、张兰女、王威军、庞燕虾、才让卓玛、王红中: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桥华支行与被告李楝楝、张兰女、王威军、庞燕虾、才让卓玛、王红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2020)内0105民初177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张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成波与被告内蒙古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张平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134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白小兵: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执行人赵银祥、呼增雄、孟建雄和你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17)内0105执2132号]一案中,案外人辛风英请求本院中止对位于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日月华庭2栋32号房屋的查封,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异6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白小兵: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执行人赵银祥、呼增雄、孟建雄和你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17)内0105执2132号]一案中,案外人李建芬请求本院中止对位于包头市青山区青年路26号包头万达广场4-2907房屋的查封,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执异6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杜锋、杜靖、王永生、王海荣、高瑞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杜锋、杜靖、王永生、王海荣、高瑞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侯智慧、刘嘉诚、刘晋鲁、林白玉、包头市福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内蒙古草原牧歌餐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1088号原告包头市九原立农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侯智慧、刘嘉诚、刘晋鲁、林白玉、包头市福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内蒙古草原牧歌餐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段生旺、王凤丽、訾银亮、郭玉琴、包头金启贸易有限公司、包头瀚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包头市德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众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奇汇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931号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段生旺、王凤丽、訾银亮、郭玉琴、包头金启贸易有限公司、包头瀚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包头市德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众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奇汇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刘二伟、刘全伟、刘根伟、张艳霞、张银伟、马改花、高伟凤: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1051号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刘二伟、刘全伟、刘根伟、张艳霞、张银伟、马改花、高伟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207民初105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李世宏、李海龙、达拉特旗龙胜汽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1067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民主路支行诉李世宏、李海龙、达拉特旗龙胜汽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207民初106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李瑞、张登科、韩志国: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1093号原告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瑞、张登科、韩志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207民初109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包头市德绘担保有限公司、包头市新然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1201号原告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包头市德绘担保有限公司、包头市新然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杨永明、杨永刚、胡果果、张超:
本院受理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郊联社)与被告杨永明、杨永刚、胡果果、张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周文萍、白永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与被告周文萍、白永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任红卫、高俊兰、王海英、刘跃恒、张晓红:
本院受理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郊联社)与任红卫、高俊兰、王海英、刘跃恒、张哓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赵明亮、朱小丽、周福祥、赵国利:
本院受理原告包头市南郊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郊联社)与被告赵明亮、朱小丽、周福祥、赵国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乔栋、包头市天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乔栋、包头市天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徐永霞:
本院受理原告马润锁诉被告徐永霞、聂海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4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郭有宽、刘俊梅:
本院受理原告武金蝉诉被告郭有宽、刘俊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内0121民初113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李玉、吕红伟、康密柱: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866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通顺支行与被告李玉、吕红伟、康密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李玉、吕红伟、康密柱: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867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通顺支行与被告李玉、吕红伟、康密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宁二荣、宁占荣、包头市地友种业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蒙田种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869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通顺支行与被告宁二荣、宁占荣、包头市地友种业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蒙田种苗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孙文、李海燕、韩建真: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878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通顺支行与被告孙文、李海燕、韩建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
刘宇、高原原、刘慧、曹龙:
本院受理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郊联社)与被告刘宇、高原原、刘慧、曹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