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建峰、梁景峰:
本院受理白挨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案号为(2020)内0122民初72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3日
王海军:
本院受理刘二桃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案号为(2019)内0122民初991号,被告内蒙古兴吉隆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司法鉴定,现通知你进行质证和选择鉴定机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进行质证和选择鉴定机构。逾期将依法缺席进行。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3日
段金柱:
本院受理原告刘继军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0)内0822民初45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822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段金柱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刘继军垫付的木工劳务费23368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200,由原告刘继军承担122元,由被告段金柱承担62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3日
白成志:
本院受理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中心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3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白成志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处赊购农资款本金人民币25280元,并从2017年11月21日起按本金25280元,月利率2%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利随本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3日
桂花:
本院受理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中心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3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桂花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处赊购农资款本金人民币26150元,并从2018年11月21日起按本金26150元,月利率2%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利随本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3日
赵巴力吉尼玛、王哈斯图雅:
本院受理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中心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巴力吉尼玛、王哈斯图雅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处赊购农资款本金人民币9670元,并从2016年11月2日起按本金9670元,月利率2%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利随本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3日
宝玉:
本院受理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中心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3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宝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给付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处赊购农资款本金人民币6385元,并从2016年11月2日起按本金6385元,月利率2%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利随本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3日
冯布仁额:
本院受理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中心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冯布仁额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处赊购农资款本金人民币17500元,并从2017年11月21日起按本金17500元,月利率2%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利随本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3日
胡前德门:
本院受理原告白宝林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胡前德门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给付原告白宝林赊购商品欠款本金人民币2300元,并从2013年11月21日起按本金2300元,月利率1%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利随本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3日
周玉琴: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2701号原告朱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与被告离婚;2.案件受理费由我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3日
铁山: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2727号原告孟根巴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3300元及逾期利息4828元(33300元×0.005元×29个月,从2017年12月3日至2020年5月3日),本息合计38128元;2.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3日
张玉成(张亚平):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2729号原告科左中旗天兴建材装潢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购买建材款本金19799元,利息10691.46元,本息合计30490.46元;要求被告给付利息,以本金19799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9日至本息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