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力古台讯近日,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了一起持有、使用假币案件,两名被告人持有54400元假币并使用500元,最终被法院以持有、使用假币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9年7月份,被告人张某、郭某携带面值100元假币544张,共计54400元,从吉林省流窜至内蒙古自治区,在沿途地区商店内购买物品,支付后以物品价格偏高等问题拿回真钞,趁店主不备换成假币并继续购买,二人用此类手段共使用5张假币合计500元。后被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某水暖店店主发现并报警,最终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和郭某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且持有数额巨大,并跨区域使用假币5张共500元,二人的行为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应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张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