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霞、赵炯、何巧莲:
本院受理原告翟寿图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要求:1、停止对登记在第三人何巧莲名下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南路7号街坊1号楼3单元405号房产(产权证号: 13015)的执行,并解除查封;2、李丽霞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以及(2020)内0602民初1314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的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9日
鄂尔多斯市伊力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梁德元、梁栋、余生花、余生文、问翠、宋卫国、贺彩丽、谢海荣、米红伟: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天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被告鄂尔多斯市伊力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代偿款5120400.81元及从代偿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按同期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4倍计算);2、被告梁德元、梁栋、余生花、余生文、问翠、宋卫国、贺彩丽、谢海荣、米红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以及(2020)内0602民初1317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的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9日
刘茂、鄂尔多斯市金益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中山诉被告刘茂、鄂尔多斯市金益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民初6041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刘茂、鄂尔多斯市金益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韩中山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19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5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9日
杨瑞莲: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万千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智勇、杨瑞莲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602民初2762号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张智勇偿还欠款270000元,利息729000元,共计999000;2、判令被告杨瑞莲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本案涉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9日
白雪莲: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光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19)内0602执恢44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你名下登记的位于东胜区鄂尔多斯东街26号街坊6号楼1单元110室房产一处以522556元拍卖成功,告知你领取拍卖唯—住房生活保障金80000元,限你在领取本裁定后15日内腾出上述房屋。请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9日
杨永平:
本院受理原告任利刚诉被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依法解除对蒙KW W 573号宝马一辆的查封)、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内民再549号民事裁定书一份(1、撤销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民终字第1045号民事判决及东胜区人民法院(2014)东民初字第8776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东胜区人民法院重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东胜区人民法院237审判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9日
李志祥:
本院受理原告杨占清诉被告李志祥、第三人訾向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志祥与訾向东互负连带责任给付被告拖欠的工程款:67116元;2、被告李志祥、訾向东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9日
李志祥:
本院受理原告杨占清诉被告李志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602民初2788号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志祥立即给付拖欠原告杨占清的借款55000元;2、被告李志祥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9日
李军:
本院受理原告马金保诉被告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8000元整;2、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3、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日至今23个月(2018年5月4日至2020年4月4日)利息,每月840元,共计19320元。】、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东胜区人民法院一楼第四审判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9日
许小建:
本院在执行郝瑞清申请执行你和赵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02执恢66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扣划你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工资账户(账号6222080612000758697)内33500元,并予以继续冻结。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9日
田小花:
本院受理原告张军诉被告田小花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自愿放弃抚养费;3、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债权、无债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9日
李蒙中、赵素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15日包含在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9日
张彪:
本院受理原告赵艳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929民初27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