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军:
本院受理原告乌海市光通商贸有限公司与杨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902民初2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7日
董君:
本院受理原告曹永贵诉被告董君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内7101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0年6月17日
富双峰:
本院受理原告富双龙与被告富双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255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项:一、被告富双峰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富双龙借款44800元。二、驳回原告富双龙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7日
刘承鑫:
本院受理原告徐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7日
内蒙古筑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旭武重恒钢结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诉内蒙古筑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卜尔汉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7日
内蒙古饭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呼和浩特市乌兰支行与被执行人内蒙古饭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内蒙古祥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本院依法作出(2019)内0102执异327号执行裁定书。因申请人内蒙古祥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向你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6日
杨军:
本院受理原告井莉莉诉被告杨军、鄂尔多斯和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602民初1237号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923157元;2、诉讼费用等由二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0)内0602民初1237号裁定书(转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7日
李智峰、毛飞林、杨永峰、蔺双燕、刘美丽、杨勇军、赵晓燕: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万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内0602民初23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杨永峰、蔺双燕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3889333元(利息从2011年9月23日暂计至2019年9月18日,按月利率2%计算);二、判令被告杨永峰、蔺双燕向原告偿以借款本金20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9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偿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三、判令被告毛飞林、李智峰、刘美丽、杨勇军、赵晓燕依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判令若被告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五、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本案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3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7日
孙占伟、杨志红:
本院受理原告陶柏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690000元,利息(自起诉之日2019年8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1690000元本金为基准,以年利率6%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3日的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3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7日
王宝红:
本院受理原告吴琦伟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7日
钟里东:
本院受理原告越二军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7日
丁瑞、梁艳:
本院受理原告杜娜娜与被告丁瑞、梁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21执保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7日
王永胜:
本院受理原告魏存福诉被告王永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7日
中铁道桥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第十九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恒阳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道桥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中铁道桥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就(2019)内0221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7日
胡美君:
本院受理原告郝俊文诉被告胡美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221民初19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7日
邬四柱: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邬四柱、李建新、郭培军、刘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221民初15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7日
张俊峰、张永胜、苗俊兰、范建清、郭利青、陈佐伊: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574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发达支行与被告张俊峰、张永胜、苗俊兰、范建清、郭利青、陈佐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东三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17日
王军、刘利平、刘海鱼、张富德、杨海亮、袁蝴蝶: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585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向阳支行与被告王军、刘利平、刘海鱼、张富德、杨海亮、袁蝴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17日
王军、刘利平、刘海鱼、张富德、杨海亮、袁蝴蝶: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587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向阳支行与被告王军、刘利平、刘海鱼、张富德、杨海亮、袁蝴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17日
王军、刘利平、刘海鱼、张富德、杨海亮、袁蝴蝶: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589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向阳支行与被告王军、刘利平、刘海鱼、张富德、杨海亮、袁蝴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17日
张忠林、张继兵、李存福、王秀珍、金美兰、金美荣: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774号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忠林、张继兵、李存福、王秀珍、金美兰、金美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17日
张荣荣、徐崇卫、牛亚斌、贾红霞: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789号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荣荣、徐崇卫、牛亚斌、贾红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17日
候春梅、张有花、王金罗、田三军、苗向东: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1005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金荣支行与被告候春梅、张有花、王金罗、田三军、苗向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7日
刘雨民、杨佳红、王玉英、王金金、苏玉文、赵喜梅: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1027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金荣支行与被告刘雨民、杨佳红、王玉英、王金金、苏玉文、赵喜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7日
张俊峰、张永胜、苗俊兰、范建清、郭利青、陈佐伊: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574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发达支行与被告张俊峰、张永胜、苗俊兰、范建清、郭利青、陈佐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7日
刘连江:
本院已受理原告邓之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137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刘连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邓之军借款本金21000元;二、驳回原告邓之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3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43元,由被告刘连江负担763元,由原告邓之军负担8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7日
吴青龙: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那仁朝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521民初14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吴青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那仁朝吐借款本金39000元;二、被告吴青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李那仁朝吐借款利息33540元(39000元×0.02元×43个月,2016年3月6日至2019年10月6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4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014元,由被告吴青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7日
鄂尔多斯市惠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李文元、裴学文、郭治飞、王东、郭建华、吕波陶、屈三其、杜霖、呼广荣、白涛、孟军、张东、苏利军、单军、王琴、赵东亮、内蒙古兴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蒙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兴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627民初300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鄂尔多斯市惠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5月7日的欠息22268615.63元及复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