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浩特讯 近日,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发出2020年首份《训诫书》,被训诫人范某向阿左旗法院递交悔过书,保证以后不会再犯,望法庭予以谅解。
该案系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乌某质证原告范某提交的一份证据中部分内容系事后形成。经法庭当庭比对和询问,原告范某予以承认。因发现及时,未对案件审理造成严重后果,法庭对范某予以书面训诫。
承办法官表示,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证人有虚假陈述或在证据上有涂改、添加等行为的,扰乱法庭秩序,影响案件公正高效审判的,应受到处罚。阿左旗法院此举,进一步维护了诉讼诚信,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保障了诚信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