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讯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记总书记“坚持人民至上,不断造福人民,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各项决策部署和实际工作中”的殷切嘱托,按照司法部和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兴安盟司法局研究制定以下十项具体工作措施。
一是扩大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对因疫情导致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工伤赔偿、房屋租赁等纠纷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事故赔偿、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解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二是突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将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对以上身患疾病行动不便的重点对象,采取上门服务、电话服务、网络服务、微信服务等手段,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及时享受到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是降低法律援助申请标准。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人和因疫致贫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因疫返贫群众,可以采取书面承诺方式申请法律援助。
四是开展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开展“助力最美逆行者”法律援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抗疫期间不幸去世的医务人员和其他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家属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提供法律援助,免除相关费用。为农民工、残疾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开通“绿色通道”,当天受理、当天审查、当天审批、当天指派。
五是完善法律援助部门协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两所一庭”联动,推进信息互通、人员互动、工作互促,坚持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挺在前面,促进援诉对接、援调对接。加强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配合,努力实现活动社会民生效益最大化。
六是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利用盟、旗县市、苏木乡镇街、村居四级法律援助微信群,申办受理法律援助案件,降低群众维权成本。探索实行律师事务所受理法律援助申请试点工作,群众在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法律问题时,即可告知并帮助符合条件的群众当场申请法律援助,免收咨询费用,避免群众多头跑、重复跑。
七是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鼓励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律师主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并纳入律师年度考核标准。建立“1+1+1”质量跟踪问效机制,即一名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对应监督一名承办律师,全程援助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切实做到应援尽援,确保援助质量。
八是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体检。依托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村居法律顾问,对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妇女、低保人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农村特困户等进行法律援助需求体检,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九是拓宽法律援助服务半径。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和盟、旗、乡镇(街道)、村居(嘎查)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面推广法律援助“在线办”“网上办”“掌上办”,打造城区半小时、乡镇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确保群众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享受到精准便捷的法律服务。
十是营造法律援助良好氛围。积极联系驻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发动司法行政系统“两微一端”等平台,宣传相关政策知识,跟踪报道活动开展情况、亮点经验和典型案例,讲好法援故事,扩大品牌活动影响力。在兴安盟司法局门户网站和兴安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分阶段、有重点地推出连续报道。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