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林: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广联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0)内0502民初3497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通辽市广联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树林偿还购买福田雷沃254拖拉机欠款8000元,欠款利息8320元,本息合计16320元。2、要求被告树林承担一切诉讼法。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2日
云燕青、孙和平、安志强、王喜梅、孙栋栋、弓改凤:
本院受理上诉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与被上诉人云燕青、孙和平、安志强、王喜梅、孙栋栋、弓改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2日
内蒙古故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李俊杰:
本院受理上诉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上诉人内蒙古故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李俊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下午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2日
贾平元:
本院受理原告田禾诉贾平元(2020)内0125民初57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贾平元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2日
贾平元:
本院受理原告张银金诉贾平元(2020)内0125民初58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贾平元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2日
通辽市曦金荣华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2020)内0502民初901号原告战士锋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020)内0502民初901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2日
李国石:
本院受理原告邴振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欠款本金26000.00元,利息7488.00元(48个月),合计33488.00元;2、起诉以后产生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支付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支付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12日
法院公告
刘海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中国银行信用卡(卡号:6259061592063389)欠款本金、利息、应收费用(滞纳金、手续费)合计11699.9元,利息及应收费用暂计至2019年:11月7日,2019年11月8日起的利息及费用按照借款利息及费用约定的计算标准顺延计算至欠款本息清偿完毕时止;2、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付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由被告承担,以上费用合计13699.9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2日
包梅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中国银行信用卡(卡号:6227604429950812)欠款本金、利息、应收费用(滞纳金、手续费)合计11591.67元,利息及应收费用暂计至2019年11月25日,2019年11月26日起的利息及费用按照借款利息及费用约定的计算标准顺延计算至欠款本息清偿完毕时止;2、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付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被告承担,以上费用合计35601.57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2日
张金柱、刘秀华: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张金柱、刘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廷)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2日
张庆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中国银行信用卡(卡号:6259061539911930)欠款本金、利息、应收要用(滞纳金、手续费)合计11591.67元,利息及应收费用暂计至2019年12月14日,2019年12月15日起的利息及费用按照借款利息及费用约定的计算标准顺延计算至欠款本息清偿完毕时止;2、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付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由被告承担,以上费用合计36128.08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12日
乔成宝、张梅荣:
本院受理原告李保权诉乔成宝、张梅荣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76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12日
法院公告
华国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中国银行信用卡(卡号:6259071594393239)欠款本金、利息、应收费用(滞纳金、手续费)合计10564.26元,利息及应收费用暂计至2019年11月10日,2019年11月11日起的利息及费用按照借款利息及费用约定的计算标准顺延计算至欠款本息清偿完毕时止;2、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付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由被告承担,以上费用合计12564.26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12日
李时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中国银行信用卡(卡号:6227611504422005)欠款本金、利息、应收费用(滞纳金、手续费)合计43707.48元,利息及应收费用暂计至2019年9月19日,2019年9月20日起的利息及费用按照借款利息及费用约定的计算标准顺延计算至欠款本息清偿完毕时止;2、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付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由被告承担,以上费用合计45707.48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2日
翟金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中国银行信用卡(卡号:6259061528920496)欠款本金、利息、应收费用(滞纳金、手续费)合计357196.12元,利息及应收费用暂计至2020年1月16日,2020年1月17日起的利息及费用按照借款利息及费用约定的计算标准顺延计算至欠款本息清偿完毕时止;2、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付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由被告承担,以上费用合计359196.12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12日
张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国龙与被告南国强、张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送达作出(2019)内0502民初1108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南国强提起上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起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12日
朱文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中国银行信用卡(卡号:6259061528500017)欠款本金、利息、应收费用(滞纳金、手续费)合计11591.67元,利息及应收费用暂计至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11日起的利息及费用按照借款利息及费用约定的计算标准顺延计算至欠款本息清偿完毕时止;2、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付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由被告承担,以上费用合计13591.67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12日
法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