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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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69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6-10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302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信支行诉被告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安宁、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334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信支行诉被告安宁、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351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繁荣支行诉被告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王伟、樊有正:

本院审理的原告鄂尔多斯市苏勒德科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伟、樊有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王伟立即给付原告啤酒款66932元及利息102631.5元(从2013年4月16日起算至起诉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王伟承担从起诉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3、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樊有正对上述货款中的3962元及利息6075.2元,本息合计10037.2元,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从2013年4月16日起计算至起诉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4、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樊有正对上述10037.2元从起诉之日起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按月利率2%计算);5、本案诉讼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关于举报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十二号窗口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蔡永、王敏、李伟:

本院受理原告吕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蔡永、王敏、李伟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以及(2020)内0602民初2058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关于吴忠民、吴从伟、房芸犯敲诈勒索罪一案[(2019)内0102执4145号],现通知以下七人在60日之内来我院领取发还案款。

附名单:于贵珍:152624197803202715;

张志刚:15010519911213411x;

高冠虹:150125198408065337;

温秀辉:152631198509200936;

王美军:150122199108164136;

温利平:150123198305151619;

杜武军:152631199101132751;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1室

联系人:刘东亮、李娜

联系电话:18586009969 0471-6322026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郑建:

本院受理原告陈关平诉被告郑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94500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18日至实际偿还之日,利率按月利2分计算)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2020)内0102民初18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刘文燕、张海波: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合和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文燕、张海波追偿权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吴军(身份证号1528231969××××4031):

本院受理原告戈双进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为答辩期、30日内为举证期限,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白埃荣: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诉你与贾予华、张芝铭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白埃荣、贾予华立即偿还从我单位保证金账户扣划的代偿款本息50905.56元。2、判令被告白埃荣、贾予华承担50905.56元从河套农商银行扣款之日至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1.625%支付资金代偿期间利息。3、被告张芝铭对上述代偿款的本息及从河套农商银行扣款之日至清款之日代偿期间占用资金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用由被告白埃荣、贾予华承担,被告张芝铭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郑宏亮、于义敏、通辽市新富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佟炳辉诉被告郑宏亮、于义敏、通辽市新富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6日

胡栋梁:

本院受理(2020)内0502民初1668号原告李春艳诉被告胡栋梁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吴长国:

本院受理原告孙国振诉被告吴长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张晓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霜雁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银峰:

本院受理上诉人郭月英与被上诉人王文拴、原审被告银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李宝福:

本院受理原告闫学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王卓、王建军、王建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卓、王建军、王建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207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宁:

本院受理的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331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信支行与被告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4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吴文越、汤高峰、石昊婷、袁继国、赵美玲: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755号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吴文越、汤高峰、石昊婷、袁继国、赵美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207民初75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曹勇、左怀臻、范雪莹、蒙文广、赵婷亭: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759号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曹勇、左怀臻、范雪莹、蒙文广、赵婷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207民初75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周浩、石磊、张浩泉: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763号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周浩、石磊、张浩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207民初76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徐伟、石磊、闫玉宽、魏春雨: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766号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徐伟、石磊、闫玉宽、魏春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207民初76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徐玲、侯润平、张亚桉: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788号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徐玲、侯润平、张亚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207民初78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戚存贵、郭五女、高先锋: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854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通顺支行诉戚存贵、郭五女、高先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207民初85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李杰、刘丙一、吕慧娟、包头市乾海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876号原告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杰、刘丙一、吕慧娟、包头市乾海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207民初87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任玉梅、吴培英: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884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科学路支行诉任玉梅、吴培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207民初88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刘庆林:

本院受理原告赵作安诉被告刘庆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赵作安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刘庆林偿还原告赵作安借款3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赵飞翔:

本院受理原告王群麟与被告赵飞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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