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逐渐改变传统的生活方式,极大地推动了社会进步,但同时也为“互联网犯罪”的滋生提供了温床,依托互联网平台实施的犯罪,类型和形式也日趋多样化、隐蔽化、复杂化。现就2013年5月至2018年5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互联网犯罪案件为例,对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办理的互联网犯罪案件进行专题分析,结合大数据,深入剖析互联网犯罪的特征、危害、应对措施等,以期引起广大网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关注,为维护网络安全、维护网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提供有益参考。
一、基本情况
(一)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近五
年来,新城区检察院办理互联网犯罪8件10人,在办理案件总数中占比0.39%。这一类型的犯罪虽远不及江苏、浙江等发达地区同类案件的发案率,但纵向比较发现,近五年来,新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互联网犯罪呈现上升趋势,2017、2018两年办理的互联网犯罪案件同比增长100%。
(二)罪名呈现多样化趋势。借助互
联网实施的犯罪通常涉及的罪名有以下几个:开设赌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传播淫秽物品、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诈骗、盗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贩卖毒品、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新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互联网犯罪案件中,开设赌场案2件,占比25%;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案2件,占比25%;诈骗2件,占比25%;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名誉案1件,占比12.5%;伪造金融票证案1件,占比12.5%。
二、主要特征
(一)犯罪分子年龄较之传统犯罪
呈现低龄化特征。通过调查统计,发现新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互联网犯罪案件呈现低龄化特征,犯罪时年龄为20-30岁的3人,30-40岁的3人,上述两类在嫌疑人总数中占比75%。犯罪时年龄为40-60岁的2人,占比25%。这与中国网民年龄结构分层基本一致,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民10-39岁群体占比72.1%,其中20-30岁网民占比最高,达29.7%(数据源于CN N I C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调查)。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互联网技术在年轻群体中渗透的更早、更深、更广。互联网在当代青年人中已基本得到普及,年轻人更容易接受新技术,更愿意从互联网中挖掘、获取便利。互联网所提供的广阔、包容的平台让很多年轻人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很多嫌疑人带着冒险、侥幸的心态实施犯罪。以新城区检察院办理的布某侵入计算机系统一案为例,犯罪嫌疑人布某挖掘网站漏洞转卖给黑客网站牟利,一直认为自己的行为不触犯法律,但是实际上给很多网站造成了经济损失,触犯了刑法。
(二)犯罪行为通过互联网过滤更
具隐蔽性。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包容性、虚拟性等特征,给互联网犯罪的侦破带来很大的难度。互联网犯罪中,嫌疑人通常将使用虚假姓名、身份、地址信息。此类犯罪通常为侵犯财产类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通常没有直接接触,嫌疑人轻触鼠标或敲击键盘,就可以转移他人财产。
(三)犯罪分子知识层次普遍较高,
犯罪手段智能化。实施互联网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对计算机系统比较熟悉,很多都是计算机行业从业者,他们能够发现网络存在的漏洞,具备突破防火墙的专业技能,对黑客入侵、木马植入等技术都非常了解。以新城区检察院办理的布某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案为例,被告人布某系网络工程师,利用业余时间自学黑客技术,在国内知名的黑客网站上与其他国内外黑客交流经验。通过挖掘网站漏洞牟利,非法入侵多家公司网站,获取站内人员大量个人信息,给多家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四)犯罪多以牟利为目的,获利丰
厚。互联网犯罪的目的多为牟利,以新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两起网络赌博案为例,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为他人提供参与网络赌博的账号,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接受犯罪嫌疑人曾某及其他赌博参与者的投注,并从赌博参与者的赌资中收取0.8%的洗码费,两起网络赌博涉案金额合计一千余万元。
(五)犯罪结果扩散化。与传统犯罪
相比,互联网犯罪的范围更广泛,犯罪对象具有不确定性,危害更大,以新城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宁某入侵计算机系统案为例,张某受宁某所托,侵入某政府网站,为宁某修改某资格考试成绩,因技术不精,导致该次考试参考的十几万人的个人信息全部被篡改,系统全面崩溃,造成了巨大损失。张某和宁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三、互联网犯罪防范对策
(一)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利用技术
手段防范互联网犯罪是目前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互联网本身的特征决定其存在漏洞,尤其对于政府网站和某些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站来说,网络安全至关重要,信息一旦遭到泄露,将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所以加强对软硬件设施、网络数据的安全管理,筑牢防火墙,将入侵检测制度化、日常化,防患于未然,才能避免或降低损失。
(二)加大网络安全教育宣传力度。
传统犯罪借助互联网翻新花样,尤其是盗窃、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犯罪新手段、新方法层出不穷。要拓宽宣传途径,既不放弃传统的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阵地,以案醒人,提示广大网民避免上当受骗,又要借助新媒体传播的有效性,通过微博、微信等宣传渠道,获取群众支持,发现犯罪线索,打赢时间战,及时遏制犯罪结果扩散,将损失降至最低。
(三)完善法律法规。法律的滞后性
是伴随着法律的诞生存在的,但社会是运动的,法律不可能时刻反映社会变化。互联网犯罪看似是新事物,但究其本质,仍是现实空间中利益的延伸,是传统犯罪改变表现形式后的再现,刑法理论和司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决目前网络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当然,也有少数犯罪侵犯了全新的法益,需要通过调查和研究,设置新的罪刑条款。
(作者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