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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6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03

乌兰察布市启动《乌兰察布市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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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茂春)6月29日上午,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启动《乌兰察布市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华社、人民日报、内蒙古日报、内蒙古法制报、乌兰察布日报等国家、区、市十几家新闻媒体记者到会采访。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颢、翟辰文,副市长王国湘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会议。

新闻发布会上,乌兰察布市人大副主任白颢就《乌兰察布市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作了说明。他说,岱海、黄旗海(以下简称“两湖”)是乌兰察布市境内两个重要的水体,岱海位于凉城县,是内蒙古自治区三大内陆湖和全区闻名四大水产地之一;岱海湿地是列入《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的179块湿地之一;黄旗海位于察右前旗和集宁区境内,为自治区八大湖泊之一,也是我国西北地区著名的湿地之一。“两湖”及其湿地对维持全市生态平衡、气候调节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受气候的影响,“两湖”出现了湖面萎缩、湖水咸化、水体污染、湿地破坏、水土流失等问题,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已成为全市打好“三大攻坚战”重中之重的任务。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自治区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加快岱海等生态综合治理,加强荒漠治理和湿地保护,习总书记的关怀为乌兰察布市做好“两湖”水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提出了更高要求。

白颢介绍了《条例》制定过程,按照乌兰察布市委2017年工作要求和市人大2017年立法计划,结合“两湖”保护管理现状和实际,市政府于2017年2月正式启动《条例》制定工作。《条例》草稿经过讨论、修改,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共五章四十二条的《条例》于2017年12月29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王国湘在讲话中强调,目前国家和自治区高层尚未制定和出台相关湖泊保护的综合法律,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两湖”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强化“两湖”规划、保护、管理和执法职能,全面贯彻《条例》,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我们的关怀。

新闻发布会上,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负责人刘建平、市水利局副局长陈海等部门负责人分别回答了记者们关于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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