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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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68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6-09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曹紫瑶、杨秀莲、曹羽丰、曹世明、曹世保、张智、张永、曹桂琴、曹巧林、曹小叶、高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曹紫浩诉被告曹紫瑶、曹须知、杨秀连第三人曹羽丰继承纠纷一案(2019)内0602民初316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医嘱继承被继承人曹伟名下的房产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大恒郦城小区5号楼二单元702室,居住面积173平方米的房产、股权持有的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25万元、存款270万元及利息及相应权益合计415万元;二、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东胜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9)内0602民初3161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审判庭四楼十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9日

赵海山、娜布其: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那顺布和与被告赵海山、娜布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海山、娜布其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吴那顺布和借款82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9月2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9日

梁金锁、金莲花: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宝和与被告梁金锁、金莲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2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梁金锁、金莲花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20日内偿还原告张宝和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1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9日

代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天宝与被告代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2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代红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20日内偿还原告张宝和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1月2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9日

赵山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守祥与被告赵山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3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山虎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20日内偿还原告高守祥欠款人民币155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从2017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6%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9日

郝玉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景瑞福与被告郝玉宝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2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被告郝玉宝偿还原告景瑞福门窗款8500元及催款费500元。二、驳回原告景瑞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9日

佟长义: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国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9日

吉日木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莲与被告吉日木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2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吉日木图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金莲借款18500元及利息(从2017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欠款偿还完毕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9日

包同乐拉: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佟金莲粮油副食商店与被告包同乐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包同乐拉偿还原告科右中旗佟金莲粮油副食商店车款2500元及货款1658元,共计415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9日

陈德才: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宝连与被告陈德才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被告陈德才偿还原告陈宝连电动车款4500元为本金,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月利率1.5%支付逾期利息至欠款全部偿还完毕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9日

包天军、月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宝音贺希格与被告包天军、月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3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包天军、月亮偿还原告宝音贺希格借款31000元。二、被告包天军、月亮以31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5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至借款全部偿还完毕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9日

梁金锁、金莲花: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小利与被告梁金锁、金莲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梁金锁、金莲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偿还原告孙小利借款本金35000元及利息17000元,合计52000元。二、被告梁金锁、金莲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偿还原告孙小利借款本金35000元的利息,利息从2020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止。三、驳回原告孙小利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9日

胡巴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天宝与被告胡巴图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2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被告胡巴图偿还原告曹天宝建筑材料款5315元。二、被告胡巴图以5315元为基数,其中1400元自2016年5月20日起,3915元自2016年11月15日起,均按月利率1.5%支付逾期利息,利随本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9日

胡巴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王宝全农机修理部与被告胡巴图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被告胡巴图偿还原告科右中旗王宝全农机修理部维修费和配件款4340元。二、驳回原告科右中旗王宝全农机修理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9日

白泉、高娃:

本院受理的原告连锁与被告白泉、高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2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被告白泉、高娃偿还原告连锁借款4000.00元。二、被告白泉、高娃以4000.00元为本金,自2010年11月9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至借款全部偿还完毕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9日

佟福泉: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花荣与被告佟福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2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佟福泉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刘花荣借款15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1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欠款偿还完毕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9日

吴振峰、吴振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龙兴物资经销部与被告吴振峰、吴振东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2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吴振峰、吴振东偿还原告科右中旗龙兴物资经销部建筑材料款20000.00元。二、被告吴振峰、吴振东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8日起按月利率1.5%支付逾期利息至欠款全部偿还完毕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9日

李占柱:

本院受理的原告倪德力格尔与被告李占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2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李占柱偿还原告倪德力格尔借款10000.00元。二、被告李占柱以100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月4日起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至借款全部偿还完毕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9日

张桐飞:

本院受理原告理京诉被告张桐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9日

王鑫、白雪:

本院受理原告杨玉龙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9日

黄根宝(又名胡日查、曾用名斯庆毕力格)、韩财:

本院受理原告侯建军诉被告黄根宝(又名胡日查、曾用名斯庆毕力格)、韩财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802民初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9日

刘志、陈海燕、呼和浩特市中兴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申请执行刘志、陈海燕、呼和浩特市中兴贸易有限公司公证债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我院依法查封了呼和浩特市中兴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茶坊街27号(南茶坊十字路口东北角)中福大厦综合楼第2层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12、214、215、5层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09、510、511、512、513、514、515、516共计28套办公房产的相关手续,委托内蒙古济丰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办公房产进行了价格评估,现已作出的内济丰估字[2020]第0011号办公房产评估总价为11777252.00元。因你(刘志、陈海燕、呼和浩特市中兴贸易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且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房产估价报告及(2020)内0102执恢223号拍卖裁定书,即拍卖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中兴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茶坊街27号(南茶坊十字路口东北角)中福大厦综合楼第2层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12、214、215、5层501、502、503、504、505、506、507、508、509、510、511、512、513、514、515、516共计28套办公房产,评估价为11777252.00元,降幅20%,一拍起拍价为9421801.6元,竞价幅度5000元,保证金950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重新评估申请,逾期则视为认可该评估报告内容。我院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公开拍卖。首次拍卖流拍后,本院将依法进行第二次拍卖,并在符合条件时变卖,后续拍卖、变卖信息不再另行通知,请持续关注拍卖平台信息。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9日

何平平、许茹:

本院受理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何平平、许茹、郑成义(2020)内0125民初558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0年6月9日

王强: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65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汇通支行诉王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9日

王秀枝、邵爱喜、翟庆坡: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518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巴彦支行与王秀枝、邵爱喜、翟庆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9日

内蒙古轻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王剑、雷敏、王润田、贺秀英: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588号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轻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王剑、雷敏、王润田、贺秀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9日

赵婧、孙蒙钢、钞晓东: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408号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婧、孙蒙钢、钞晓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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