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瑞虹通讯员于莹莹)“‘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不是关键,案结事了才是根本,我们最终要通过这项工作真正解决信访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和。”6月8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健在“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于6月8日至12日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我区三级检察机关将上下联动,采取新闻发布会、检察长接访、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形式统一开展。
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每年接到信访件在11000件左右。信访方式包括来访、来信、网络、视频、电话等,一般情况是信访群众认为司法办案存在问题,包括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批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裁判有意见,通过信访的方式向检察机关反映问题。群众向检察机关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方面是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另一方面也想寻求检察机关的帮助,寻求能够解开心结的方法,通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来确认他的案件是否得到了公正处理。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收到群众来信、来访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是否需要补齐相关材料以及移送其他有关单位处理的程序性回复。也就是说,收到群众来信后,在7个工作日内经过审查要给信访群众一个回复,即信访件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对于符合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要在3个月之内向信访群众答复办理结果;有些案件比较复杂,3个月不能办结,要在3个月后每个月向信访群众答复办理进展情况。自治区检察院要求全区各级检察机关都要领会这项制度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主动适应、积极跟进工作需要,在做好“件件回复”的同时,更要办好案件,做好对信访群众的释法说理,帮扶救助、矛盾化解等工作,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了解,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我区检察机关共收到群众信访件13059件,均做到了7日内“应回尽回”“能回尽回”;符合检察机关受理条件的案件满3个月答复期,答复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率为100%。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全区检察机关的工作理念、工作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通过信访,也促进了检察机关信访形势趋稳向好,有效地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得到了信访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