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08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967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6-05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294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繁荣支行诉被告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5日

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297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繁荣支行诉被告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5日

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300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繁荣支行诉被告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5日

安宁、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305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信支行诉被告安宁、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5日

安宁、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308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信支行诉被告安宁、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5日

安宁、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321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信支行诉被告安宁、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5日

安宁、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324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信支行诉被告安宁、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5日

安宁、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327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信支行诉被告安宁、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5日

安宁、冀秀莲、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330号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信支行诉被告安宁、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5日

安宁、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333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信支行诉被告安宁、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5日

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338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繁荣支行诉被告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5日

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341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繁荣支行诉被告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5日

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344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繁荣支行诉被告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5日

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347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繁荣支行诉被告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5日

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338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繁荣支行诉被告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5日

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354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繁荣支行诉被告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5日

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宁: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286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信支行与被告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5日

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宁: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289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信支行与被告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5日

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宁: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325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信支行与被告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5日

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宁: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322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信支行与被告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5日

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宁: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322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信支行与被告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5日

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宁: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328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信支行与被告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5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5日

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宁、冀秀莲: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306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信支行与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宁、冀秀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5日

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宁、冀秀莲: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352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繁荣支行与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宁、冀秀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5日

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宁、冀秀莲: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303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信支行与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宁、冀秀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5日

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宁、冀秀莲: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345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繁荣支行与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宁、冀秀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5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