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雪英)6月4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新情况,并发布了两起环境资源刑事典型案例和《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青城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工作方案》。
据了解,近年来,呼市中院依法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职责,妥善处理涉及环境资源的各类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呼市中院集中审判力量,完善审判模式,探索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的审理新模式,将原来分散于五个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涉及环境资源的全部案件,统一归口到民事审判第三庭审理。同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指导推动基层法院逐步建立专门负责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团队,并将已取得一定实践经验的托克托县环保法庭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有效推广。
会上,发布了呼市中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青城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工作方案》,该方案从提升思想认识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一切工作的总指南、准确把握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和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介绍了呼市中院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及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的12条意见,旨在提升首府地区环境资源审判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为首府推进生态建设、促进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下一步,呼市中院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制度建设,围绕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规则、审判理论、审判团队等五个方面,健全稳定、科学、规范的环境资源审判新模式,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努力解决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首府地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