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广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秀梅与被告刘广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7日
李霞:
本院受理原告白永贵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三道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胡开斌、额尔登其鲁、高娃:
本院在执行李勇、王俊与额尔登其鲁、高娃、胡开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李勇、王俊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向胡开斌送达(2020)内0826执恢88号恢复执行通知书、(2020)内0826执恢88号拍卖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对胡开斌所有的位于杭锦后旗陕坝镇联社E家5号楼2单元602号房屋一套(产权证号: 105051301296)予以评估、拍卖,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本公告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第三调解室摇珠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至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同时告知胡开斌在选定评估机构后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达杭锦后旗陕坝镇联社E家5号楼2单元602号房屋参加评估现场勘验,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组织现场勘验,届时评估机构将作出评估报告,通知胡开斌于现场勘验后第10日来我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报告有异议,在领取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对报告的认可,我院将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该标的物进行拍卖。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杨鑫、杜二飞:
本院受理申请人李红艳与被申请人杨鑫、杜二飞执行异议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1、请求东胜区人民法院依法追加中能众合能源(大连)有限公司的股东杨鑫、杜二飞为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中能众合能源(大连)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2号窗口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刘龙、刘占宽、张飞雄、康完成、刘克明、康旺云、刘三玺:
本院受理原告宋玉梅、刘静诉被告刘龙、刘占宽、张飞雄、康完成、刘克明、康旺云、刘三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七被告共同向二原告赔偿426950.25元(其中死亡赔偿金766100元,丧葬费37800.5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按照被告承担50%责任计算);2、判令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602民初1594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胜区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鄂尔多斯市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尤保存:
本院受理原告谷子瑞诉被告鄂尔多斯市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尤保存、温海兵、焦银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民初599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鄂尔多斯市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谷子瑞借款本金23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3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息2%计付);二、被告尤保存、焦银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尤保存、焦银祥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鄂尔多斯市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谷子瑞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426元,由被告鄂尔多斯市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尤保存、焦银祥负担52415元,原告谷子瑞负担11元】、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二楼十二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刘鑫:
本院受理原告翟继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民初742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刘鑫偿还原告翟继霞借款3万元及利息(以借款3万元基准,从2019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2楼1号窗口领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岳胡格吉乐、林香君: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1935号原告安常宝、包小楼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二被告偿还原告安常宝、包小楼给垫付的联保贷款及利息58486.27元;2.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包孟根仓:
本院受理原告春花诉被告包孟根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届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3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薛富来、王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高树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三道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李文兵: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李文兵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0年6月3日
徐建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任晓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石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冀改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张凤莲、喻意:
本院受理原告周八十二与被告张凤莲、喻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5万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213750元,利率按照月利率2.5分计算,共计363750元。3:诉讼费及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云飞龙:
本院受理原告李冬生诉被告云飞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谭海波: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太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谭海波、第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张献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润诉被告张献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100000元;三、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2020)内0102民初13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内蒙古情未了金山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情未了食品有限公司、崔海荣、内蒙古德嘉博尔诺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华菱机电有限公司诉内蒙古情未了金山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情未了食品有限公司、崔海荣、内蒙古德嘉博尔诺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华菱机电有限公司申请对内蒙古情未了金山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南4号规划路西的房权证2012字第162号的工厂车间进行测绘。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测绘机构程序、领取确定测绘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测绘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测绘机构程序、领取确定测绘机构告知书;于选定测绘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测绘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测绘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测绘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曹朝霞、刘建平:
本院受理的尚祖光、王春红诉曹朝霞、刘建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尚祖光、王春红申请对曹朝霞、刘建平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南苑小区4号楼6层1单元617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