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道桥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九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保标与被告中铁道桥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中铁道桥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九分公司、内蒙古温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望华兴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中铁道桥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就(2018)内0221民初212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李贵林、王乐珍:
本院受理原告杜小龙诉被告李贵林、王乐珍、王雅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康建军152104197801092513:
本院受理高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牙克石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孔庆生:
本院受理原告牙克石市金海燕电料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李瑞刚:
本院受理原告崔业业诉被告李瑞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2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匡爱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界诉被告匡爱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2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张庆平:
本院受理原告刘军诉被告张庆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4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王亚南:
本院受理原告赵新龙诉被告王亚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4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席生、朝鲁孟格日乐: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朝鲁孟格日乐、席生、钱润成、李树英、钱当成、郝改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82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程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英春诉被告程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2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张玖玱:
本院受理原告朱永军诉被告张玖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28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张明明:
本院受理原告宋淑英诉被告张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25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刘德财:
本院受理原告张淑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88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王德格吉日胡:
本院受理通辽市富邦农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诉王德格吉日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通辽市富邦农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欠款26934.40元,利息21412.00元,合计48346.4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姜舟:
本院受理苏翔诉姜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杨文龙:
本院在执行谢有申请执行杨文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年12月3日作出的(2019)内0924民初1296号民事调解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申淑英:
本院在执行闫强申请执行申淑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年12月25日作出的(2018)内0924民初1179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邵成林:
本院在执行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邵成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年12月14日作出的(2018)内0924民初1656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呼日乐巴根:
本院受理通辽市富邦农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包文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通辽市富邦农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呼日乐巴根立即给付货款49500元及利息30442元,违约金10000元,合计89942元;2、判令被告包文慧对上述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张俊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张俊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0年6月3日
刘忠民、张爱叶: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执行人刘忠民、张爱叶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由于刘忠民、张爱叶不在家中居住,经多方查找,无法向刘忠民、张爱叶直接送达,申请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评估拍卖刘忠民、张爱叶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北街西侧呼和浩特市兰德民族大厦尚泉生活馆11029号房屋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刘忠民、张爱叶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20)内0121执恢127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19)内0121执796号查封裁定书,通知刘忠民、张爱叶履行(2018)内证执字第178号执行证书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忠民、张爱叶名下所有的以下房产进行评估: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北街西侧呼和浩特市兰德民族大厦尚泉生活馆11029号房屋一套,通知刘忠民、张爱叶于2020年8月10日上午10时到本院技术室参加抽取评估拍卖机构程序,并于2020年8月11日上午10时现场勘验,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王慧: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韩英全与被申请人马会莹、王慧、王国庆、包巴雅尔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再审申请书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代国忠、迟秀杰: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汇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内蒙古汇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租金224177.81元,违约金60000元,合计284177.81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杨汉清: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雅世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汉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72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2020)内0105民初727号民事裁定书、(2020)内0105民初72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刘可文:
本院受理原告杨伟明与被告晨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李奇曙、梁文兵、刘可文、第三人呼和浩特市富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杨伟明和被告晨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李奇曙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74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
通辽市聚丰粮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无人办公,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执385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预查封被执行人通辽市聚丰粮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科尔沁左翼中旗白兴吐苏木白兴吐嘎查通辽市聚丰粮贸有限责任公司院内无产权证砖瓦结构房屋7处、彩钢棚1处、烘干塔1座、变压器及变压器台1个、大门1个、院落围墙及院内其他设施。查封期限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3年。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