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成为刑事追诉第一大犯罪图片新闻我区首例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顺利完成我区机动车检验标志将实现电子化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筑牢民族团结基础
第02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965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6-03

我区首例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顺利完成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呼和浩特讯近日,我区首例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工作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顺利完成。

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对于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活动正常秩序,促进全区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应当自执业之日起30日内向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为专利代理师通过互联网备案提供方便。第二十六条规定:专利代理师未依照规定进行备案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办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这次执业备案的两名专利代理师在包头市兴顺专利代理事务所执业,他们从互联网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在线填写执业备案申请表,选择所在执业专利代理机构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在1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完成了执业备案程序。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从备案完成之日起计算两名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认真落实《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部署,积极履行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管理职责,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培养和引进专利代理人才,为我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刘淑婷)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