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兵、李丽英、高彩霞、任永强:
本院受理原告土默特左旗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四人与吕小利、王瑞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陈海兵、李丽英、高彩霞、任永强:
本院受理原告土默特左旗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四人与吕小利、王瑞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陈海兵、李丽英、高彩霞、任永强:
本院受理原告土默特左旗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四人与吕小利、王瑞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于淑伟:
本院受理原告董志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会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40000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刘来换、刘丽英、刘立生、吉磊、冯志全、许焕芳: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455号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来换、刘丽英、刘立生、吉磊、冯志全、许焕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宁、冀秀莲: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335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繁荣支行与被告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宁、冀秀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宁、冀秀莲: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295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繁荣支行与被告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宁、冀秀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宁、冀秀莲: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298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繁荣支行与被告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宁、冀秀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宁、冀秀莲: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339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繁荣支行与被告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宁、冀秀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宁、冀秀莲: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342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繁荣支行与被告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宁、冀秀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4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宁、武来全: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315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信支行与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宁、武来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4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宁、武来全: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319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繁荣支行与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宁、武来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3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宁、武来全: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312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信支行与被告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宁、武来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宁、武来全: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309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信支行与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宁、武来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宁、武来全:
本院受理案号为(2020)内0207民初292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信支行与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宁、武来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293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繁荣支行诉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207民初29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296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繁荣支行诉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207民初29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299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繁荣支行诉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207民初29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304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信支行诉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207民初30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307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信支行诉安宁,冀秀莲,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207民初30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安宁、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323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信支行诉安宁,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207民初32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安宁、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326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信支行诉安宁,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207民初32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安宁、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329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信支行诉安宁,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207民初32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安宁、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332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信支行诉安宁,包头市佳通二手车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207民初33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
玉妞: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永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1692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