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谱新通讯员刘海燕)日前,居住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的一对夫妻视法院判决为儿戏,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公然挑战法律权威,不仅欠款分文未少还,最终还双双被判刑。
据了解,被告人贾某与武某系夫妻关系。据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2月17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对武某、贾某与杜某某民间借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二人偿还原告杜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2014年5月15日,东胜区人民法院依法向武某、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其履行判决义务,但二人拒绝履行义务。2014年6月16日,武某将其名下的住宅向某银行抵押贷款470万元用于经营饭店。2016年10月16日,贾某出资8.3万元入股某公司合伙投资饭店,并于同年11月30日将股东变更为其子武小某。2017年3月,武某、贾某将上述公司的退股款81815元用于经营饭店。在此案执行期间,贾某、武某曾与杜某某达成两次执行和解协议,但仅履行部分义务后,再未履行其余债务。
2018年8月6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将此案移送东胜区公安分局后,武某、贾某与杜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分两次履行了法律义务。东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武某作为被执行人而隐藏、转移财产,致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不能得到执行,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法院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