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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64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6-02

我区推进《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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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于2020年6月1日开始施行。据悉,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5月29日上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就学习宣传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其进行解读。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常青介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制定意义以及主要内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方面的战略部署,总结了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经验而作出的顶层的、制度性的、基本的安排。同时,也是涉及民生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有助于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条文共分十章110条,涵盖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等卫生健康各个方面,对社会办医、乡村医生、医患纠纷、院前急救、重点人群健康、心理健康等热点难点作了明确规定。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颁布实施,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提出健康是人的基本权益,体现了卫生健康工作理念从“以治病为中心”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

我区将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依法推进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促进健康工作进程。同时,宣传贯彻法律中明确的政府、部门、社区、家庭、个人各自承担的健康责任,有效应对各类影响健康因素。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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