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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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63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5-29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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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士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益农农资商行经营者陈秀英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1593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白丰光: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益农农资商行经营者陈秀英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1597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包文泉: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格根哈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1601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霍双福: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志宏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1607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袁洪权: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鸿程门窗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吴金宝: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镇玉丰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镇玉丰农资经销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欠款10250元及利息4766.25元,合计15016.25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石欣:

本院受理原告邓欢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26民初27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三道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闫向军:

本院受理上诉人郭春苗与被上诉人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呼和浩特市大黑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原审原告闫向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民终892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孙和平、孙栋栋、王喜梅、弓改凤、云燕青、安志强:

本院受理上诉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与被上诉人孙和平、孙栋栋、王喜梅、弓改凤、云燕青、安志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陈俊亭:

本院受理原告丁立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郝杰.郝瑞

本院受理原告陈存荣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段海军、齐岩珊:

本院受理原告达茂旗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陈林林:

本院受理原告达茂旗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鲁慧梅:

本院受理原告李嘉续与被告鲁慧梅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加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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