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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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63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5-29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云美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被告云美俊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高宇庭: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被告高宇庭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刘伯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被告刘伯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王泽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被告王泽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李彦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被告李彦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宫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被告宫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王海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被告王海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肖志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被告肖志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邢海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被告邢海龙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百岁: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被告百岁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王再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被告王再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冯俊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被告冯俊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王海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被告王海波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李军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被告肖志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102民初9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沈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被告沈静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102民初9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欧阳福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被告欧阳福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102民初10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王智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被告王智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102民初10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冀沙沙: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被告冀沙沙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102民初9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王宇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被告王宇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102民初9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张永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被告张永祥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19)内0102民初9156号民事裁定书(栽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强瑞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与被告强瑞胜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19)内0102民初91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内蒙古仁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呼和浩特市领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仁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潘文久:

本院受理原告王铭诉被告白杨、潘文久、白金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侯鑫:

本院受理原告彭年红与被告侯鑫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张献华:

本院受理原告宋霞诉被告张献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6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11500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常海兰:

本院受理原告刘三挠诉被告常海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148000元,暂从2014年1月1日计算至2020年3月1日,具体金额支付按实际付清之日,利率按照月利率2%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范双:

本院受理原告霍金良诉被告范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47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田全莲、王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田全莲、王建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37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毕经刚: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天浩纸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毕经刚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王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丁彦飞诉被告王海峰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葛宏飞、吕巧玲:

本院受理原告王秋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巴力吉(赵巴力吉尼玛):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益农农资商行经营者陈秀英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1596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鲁双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丽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1600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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