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福生、鲍仙仙:
本院受理原告李满云与被告马福生、鲍仙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加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内蒙古天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二宝、刘俊东与被告内蒙古天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沈立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内蒙古天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加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资应培:
本院受理原告徐永利与被告资应培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加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吴青海: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
刘福忠、玉花: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鑫益禾农资经销处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7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鸿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凤莲:
本院受理原告尹春德与刘富、王四女、赵岐山、刘灌东、赵晨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2019)内0104民初3191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王金风:
本院受理崔志杰诉你、南通兴江建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兴江建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张瑞婷、郭渊伟、郭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张瑞婷、郭渊伟、郭芳收到(2019)内0104民初1773号民事判决书后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贾玲梅:
本院受理原告武瑞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29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武瑞锋与贾玲梅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316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方春则: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加温与被执行人方春则、李子岗(又名刘子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2020)内0602执恢18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方春则名下位于东胜区铁西二期鄂尔多斯街北东贸路学府华庭D区1-1-603(合同编号:2010-022779)的房产一处。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陈军、冯玉花:
本院受理原告罗跃先、孙智仙、李富云、杜春玲与被告陈军、冯玉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狼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即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陈军、冯玉花:
本院受理原告罗跃先、孙智仙、李富云、杜春玲、宋军、谷宝林、罗跃飞与被告陈军、冯玉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狼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高全保: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良与被告高全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狼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即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陈军、冯玉华: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冠悦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军、冯玉华、王永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狼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内蒙古翔莱职业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成杰诉被告内蒙古翔莱职业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内蒙古泛华朝云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内蒙古汤姆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内蒙古泛华朝云商贸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吴俊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辛东海诉被告吴俊峰、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鼎盛华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068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史瑞廷、孙永海、张爱珍、张玉珍、李帅清、李心爱: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与被告史瑞廷、孙永海、张爱珍、张玉珍、李帅清、李心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1782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李春生、赵永霞、李满才、马金风: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与被告崔良娃、李春生、李满才、牛铁福、赵永霞、马金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1780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李和平:
本院受理原告史小军诉被告李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607号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邢计平、贾果果,孟海生、武永枝、张满树、赵林枝: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邢计平、贾果果,孟海生、武永枝、张满树、赵林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99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邢计平和贾果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人民币6000元期、利息人民币6590.18元、复息人民币873.85元、逾期罚息人民币6446.44元(逾期罚息暂算至2019年9月3日),此后产生的逾期罚息按照年利率11.76%.上浮3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孟海生、武永枝、张满树、赵林枝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4元(原告已预交),由本案6被告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秦爱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与被告秦爱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0年5月29日
刘君:
本院受理原告李利红诉被告刘君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4民初776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陈海禄:
本院受理原告陈景忠诉被告陈海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4民初219号民事裁定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吕慧忠、史艳艳:
本院受理原告赵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张志庭:
本院受理原告苗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郭治亮、石多云、李金娥: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郭治亮、曾秀梅、巴飞、贺瑞梅、石多云、李金娥金融信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826民初3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三道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王韵秋、姚泉、尚进:
本院受理上诉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上诉人王韵秋、姚泉、尚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康海臣: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春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1591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仁钦: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益农农资商行经营者陈秀英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2222民初1592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杨满旺:
本院受理原告和林格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杨满旺、张鲜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8日9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