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讯在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锲而不舍的坚持下,监护人陈某某于5月11日将最后一笔案款结清后,这起涉案18万余元,跨越16个春秋,凝聚几代执行法官心血的案件终于执行完毕,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4年7月10日晚8时许,被告姚某用木棍将原告于某某之子苏某某打伤致死。姚某系精神分裂症患者,无责任能力,原告遂将姚某及其监护人陈某某起诉至乌达区法院。
经乌达区法院审理查明后,于同年11月24日判决被告姚某及其监护人陈某某赔偿苏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姚某、陈某某未能如期支付款项,于某某遂向乌达区法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申请时值2004年,申请执行案件款18万余元,被执行人姚某无收入,其监护人陈某某无业,无财产可供执行。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多次约见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陈某某每月给付申请人1000余元,直至给付完毕。
16年中,执行局局长及干警换了好几任,但该案件的执行工作却无一日停歇。接手案件的相关领导及干警都会按月查看履行情况,多次出面解决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双方关系,促进案件的顺利执行。 (张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