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电诈”保平安  守好群众“钱袋子”冒充美女网络诈骗  犯罪团伙悉数被抓私装标志灯具  触犯法律被罚费心机境外购买毒品  巧伪装难逃海关慧眼开车疲惫交换驾驶无知兄妹双双受罚无证醉驾还逆行法律红线莫触碰
第0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963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5-29

私装标志灯具 触犯法律被罚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本报讯 (记者李亮通讯员刘跃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非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与前述车辆相同或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但有些驾驶人漠视法律规定,我行我素。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管大队就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驾驶人为“拉风”,私装标志灯具被处罚一千元。

当日上午9时40分许,东胜区交管大队民警在碾红线3公里处道路巡逻时,发现一辆冀E牌照的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顶部闪烁着耀眼的黄色灯光,沿碾红线由北向南驶来,民警随后将该车拦下,并将驾驶员王某某传唤至东胜区交管大队进一步调查。

经查,王某某因工作原因经常驾驶车辆到煤矿矿区活动,王某某表示,自己为了车辆醒目,就到商店花了70元钱购买了一个圆柱形的黄色闪光灯私自安装在车顶上,平时驾车就为了醒目“拉风”,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