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
第1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961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5-27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刘广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秀梅与被告王秀梅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7日

曹明军:

本院受理原告魏二霞与被告曹明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原告张文与被告曹明军离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二道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7日

曹志卓: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赤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承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的保证责任而支付的226167.15元人民币,同时支付利息18660.36元(按照年利率6%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0日,并继续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共计244827.51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7日

付勇: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付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102民初9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7日

郭慧明:

本院受理的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郭慧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内0102民初9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7日

刘鸿禹: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斌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7日

王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丁彦飞诉被告王海峰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7日

王庆明:

本院受理原告郑保柱诉被告王平、王秀春、王庆元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为答辩期、30日内为举证期限,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7日

包小荣: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2086号原告白哈日巴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两笔借款本金8800元;2.要求被告给付两笔借款利息488元【(4800元×0.005元×12个月,从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12月30日)+(4000元×0.005元×10个月,从2018年末至2018年末)】,本息合计:9288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7日

扎拉根白尔(扎力嘎):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2211号原告那仁满都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给付借款20000元;2.请求被告给付20000元自2016年3月16日至2019年11月16日(共计46个月)利率2%的利息17600元(其中2017年4月给付利息5000元),剩余应给付12600元利息,本金加利息共计:20000元+12600元= 3260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7日

王根玉: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2237号原告包留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5750元及利息4485元,共计:10235元;2..要求被告从2020年3月22日开始以本金为基数支付原告2分利息至还清借款本息为止;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7日

关阶梯: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2277号原告王扎木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给付借款本金20000元;2.请求被告给付利息4800元(20000元×0.02元×12个月,从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2月30日),本息合计:24800;3.要求被告给付自起诉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2分计算利息;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7日

高太福: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874号原告科左中旗张永春建材装潢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4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3040元(4000元×0.02元×38个月,从2015年10月23日至2019年12月23日止),并继续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高太福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28日上午9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7日

白长命、沙仁格日乐: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1453号原告包金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包金梅诉请:1.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7000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利息9065元(37000元×0.005元×49个月,从2015年12月16日至2020年1月16日止),并按月利率0.02元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3.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31日上午9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7日

包胡努斯吐: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1545号原告敖领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与被告包胡努斯吐离婚;2.婚生子要求由被告包胡努斯吐抚养,抚养费由被告包胡努斯吐自行承担;3.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存款、无共同债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敖领姐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7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