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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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60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5-26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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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金飞、钟霞: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诉被告高娃、尉金飞、钟霞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2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6日

尉金飞、钟霞: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高娃、尉金飞、钟霞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高娃就(2019)内0105民初277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6日

内蒙古翔莱职业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于军诉被告内蒙古翔莱职业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2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6日

内蒙古翔莱职业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闫学敏诉被告内蒙古翔莱职业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30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6日

呼和浩特市文渊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厚显诉被告呼和浩特市文渊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亿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呼和浩特市文渊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3454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6日

内蒙古天一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王冰: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诚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内蒙古天一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王冰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3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6日

北京思美兰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第二法律服务所诉被告北京思美兰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4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6日

黄文平、黄小琴: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河西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文平、被告黄小琴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门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4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6日

内蒙古正阳装饰有限公司、海静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琴诉被告内蒙古正阳装饰有限公司、海静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门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3826号民事判决书、(2019)内0105民初38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6日

内蒙古圣盖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耿渊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平诉被告内蒙古圣盖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耿渊明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圣盖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耿渊明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657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6日

戎磊:

本院受理原告刘琦诉被告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697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6日

赵雪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桥华支行诉被告张俊生、赵雪飞、徐兵、连羽、陈龙龙、王海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赵雪飞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36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6日

张俊生、赵雪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桥华支行诉被告徐兵、连羽、陈龙龙、王海英、张俊生、赵雪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36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6日

巴特尔、范晓东、齐瑞娜、张永茂、贺利青、鲁小莉: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桥华支行诉被告巴特尔、范晓东、齐瑞娜、张永茂、贺利青、鲁小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7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6日

张俊生、赵雪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桥华支行诉被告陈龙龙、王海英、张俊生、赵雪飞、徐兵、连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36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6日

魏正光、萨日娜、姚建庭、马榕璐:

本院受理原告康伟慧、吴全喜、吉卫东、宁海清、海英、张强、杨海峰、高丽英、那钦、朱拉、德格吉日呼、许文精、额尔德木、哈斯额尔敦、胡华渊、赵洪哲、李忭君诉被告董永光、魏正光、萨日娜、姚建庭、马榕璐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魏正光、萨日娜、姚建庭、马榕璐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023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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