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刘某于2019年1月31日购买了原告包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屋,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房屋总价款为627653元。被告刘某仅向原告支付了127653元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故原告诉至法院。
该案庭审过程中,被告刘某以自己不懂法,需要请律师为由,拒不发言。庭审过后,承办法官与被告刘某进行了多次沟通,耐心辨法析理。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被告最终同意与原告进行调解。疫情期间,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原被告进行电话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李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