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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5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29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苏兰根:

本院受理原告刘存福诉被告苏兰根、路财(2018)内0125民初101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25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9日

沈桂荣、付玉芹:

本院受理原告田钱宝诉被告沈桂荣、付玉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18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付玉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田钱宝借款本金18000元,支付利息1092元,合计19092元;二、驳回原告田钱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8元,由原告田钱宝负担171元,由被告付玉芹负担277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6月29日

赖晓凤:

本院受理原告刘洪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17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刘洪林与被告赖晓凤离婚;二、婚生子刘旭由原告刘洪林抚养。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刘洪林负担150元,由被告赖晓凤负担15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6月29日

胡向明:

本院受理原告贺利忠诉被告陈国顺、胡向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送达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9日

高彦波、刘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要求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利息21600元,合计51600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9日

刘静:

本院受理原告刘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15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刘杰与被告刘静离婚。二、婚生女刘佳琪由原告刘杰抚养,被告刘静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500元。自2018年7月起至子女独立生活之日止。绘付方法:于每年的1月10日前支付上半年子女抚养费3000元,于每年的7月10日前支付下半年子女抚养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刘杰负担150元,由被告刘静负担15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9日

内蒙古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市分行申请执行包梅花、内蒙古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市分行于2018年05月2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异议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市分行提出的异议不成立,依法驳回其异议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2501执异1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9日

内蒙古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谭皓江申请执行内蒙古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市支行于2018年05月2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异议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市支行提出的异议不成立,依法驳回其异议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2501执异1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9日

查干巴特尔:

本院受理原告王茂诉你、郝明、苏和巴特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2528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锡林郭勒盟镶黄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9日

锡林浩特市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音吉日嘎拉、敖敦图雅、苏乙拉格日勒、巴音巴图、高娃、巴音孟克、那顺巴雅尔、布仁乌力吉、朱振华、阿民布和、项成良、明干白乙尔、斯仁道日布、额尔登木其尔、芒来巴雅尔、赛音巴雅尔、呼和、忙来巴特、斯琴格日乐、曹井彬、金山、田宇雷、萨日娜、宝音塔拉、敖伦都特、赛音乌其日拉图、海八虎、贾志伟、巴特尔、宝音朝格图诉被告东乌珠穆沁旗国土资源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音华矿区支行、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乌珠穆沁旗管理部、锡林浩特市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戴树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2525民初22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9日

窦桂玉、马庭旺:

本院受理申请人呼和浩特名城地产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窦桂玉、马庭旺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2财保14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8年6月29日

张利军:

本院受理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与被申请人张利军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2财保15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8年6月29日

付叶楠、李俊:

本院受理申请人呼和浩特名城地产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付叶楠、李俊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2财保13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8年6月29日

高翟梅:

本院受理申请人呼和浩特名城地产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高翠梅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2财保14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8年6月29日

郭占山:

本院受理原告成立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内0502民初17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9日

张微、荣谦:

本院受理申请人孙卫与被申请人张微、荣谦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2财保16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9日

刘彦宇:

本院受理原告刘利民与被告刘彦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25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刘彦宇偿还原告刘利民借款本金35000元,并于2017年7月20日起以借款本金3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3‰计算利息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二、驳回原告刘利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5元,由被告刘彦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9日

赵翊坤、赵泽捷:

本院受理原告腾翔宇与被告赵翊坤、赵泽捷、第三人赤峰市元宝山区元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撤销纠纷一案,原告要求撤销二被告2016年4月18日所签房屋赠与协议,判令平庄金色谷时代广场6#房产仍归赵翊坤所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9日

内蒙古时代睿志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内蒙古时代睿志物流有限公司、通辽市世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艳萍、周占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502民初65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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