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素齐讯近日,山东外出打工的农民曲某某申请执行太原市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终告结,案件执行历时十个月,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行程两千多公里,被执行人最终履行了全部案款。
2014年6月25日,曲某某在太原市某公司位于土左旗的一处工地内,从事刷导管工作时,不慎将火碱液体溅入眼中,造成眼睛受伤,后病情恶化,右眼失明摘除。在自治区总工会的帮助下,曲某某被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鉴定部门鉴定为6级伤残。之后,自治区劳动仲裁院作出仲裁裁决,土左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2017年8月14日,该案在土左旗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法官依照程序,对被执行人太原市聚英才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等措施,执行干警先后赴呼市6次、山西太原2次,行程2000多公里,终于为曲某某执行回了全部案款,维护了其胜诉权益,从事故发生至今的四年维权路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陈志刚郭白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