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尼讯 近日,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的2位公诉人、杭锦旗法院的法官、书记员、辩护人一行9人,驱车3个小时,来到被告人项某女儿家中,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被告人项某是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居住在距离锡尼镇240多公里的棋盘井,为了方便当事人,公诉机关和法院商议后,共同建议将庭审地点变更为项某大女儿家中,虽在家中开庭,可是法律程序一个都未少。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举证、质证,法庭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充分调查,严格保障了被告人项某的诉讼权利,项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认罪认罚。
让法律有力度,更有温度。此项举措,既强化了刑事审判的教育挽救功能,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闫雪娇刘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