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申宝音: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2009号原告富永利、永福(朱永福)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那申宝音给付工程拖欠款25200元并承担利息3906元;2.案件诉讼费由被告那申宝音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领小: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2037号原告韩哈斯巴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领小偿还借款本金27400元,给付利息21328元;2.案件诉讼费由被告领小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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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0日
塔娜: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2080号原告伊布格乐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塔娜偿还借款本息18720元,给付逾期利息2925元;2.要求被告塔娜给付以借款本金13000元为基数按月利0.02元计算的自2020年3月24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为止的利息;3.案件诉讼费由被告塔娜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秦海: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2081号原告刘勿力吉巴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秦海偿还借款本金950元;2.要求被告秦海给付利息3059元;3.案件诉讼费由被告秦海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田牡丹: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2115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山哥农资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田牡丹偿还欠款本金7500元;2.要求被告田牡丹给付利息3487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田牡丹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胡金山(又名金山):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2117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山哥农资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胡金山偿还欠款本金341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胡金山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涛格斯: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2120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山哥农资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涛格斯偿还欠款本金4465元,给付利息3214.80元;2.要求被告涛格斯给付自起诉日起以欠款4465元为基数按月利0.015元计算至欠款清偿为止的利息;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涛格斯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周连喜: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2159号原告何色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原告周连喜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2.要求被告周连喜给付利息9280元;3.案件诉讼费由被告周连喜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胡日查(又名包胡日查)、海霞: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2203号原告包田仓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原告胡日查、海霞共同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2.要求被告胡日查、海霞共同给付利息600元;3.要求被告胡日查、海霞给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借款清偿为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2元计算的利息;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胡日查、海霞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包萨如拉: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2212号原告王狗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原告包萨如拉偿还欠款本金28000元;2.要求被告包萨如拉给付利息15120元;3.要求被告包萨如拉给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借款清偿为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2元计算的利息;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包萨如拉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吴金牛: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2213号原告包秀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原告吴金牛偿还借款本金25000元;2.要求被告吴金牛给付利息2125元;3.要求被告吴金牛给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借款清偿为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02元计算的利息;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吴金牛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于淑云:
本院受理原告刘会诉被告于淑云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原告刘会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准许原告刘会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820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汤广文、邓乃霞:
本院受理原告孙凤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