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良:
原告杨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万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自2019年6月25日起,以11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5分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3、因本案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郭祥、张秀芬:
本院受理原告张艳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叶景龙:
本院受理原告郝亚楠诉叶景龙、郑长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陈文贵:
本院受理的原告孟祥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孟祥文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8846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张孝田: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荣诉被告张孝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624民初512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告知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等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棋盘井法庭四号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齐俊男:
本院受理原告王子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郅建中:
本院受理原告宋晓东、高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包呼格吉乐吐(包胡格吉乐吐):
本院受理原告刘晓春诉被告包呼格吉乐吐(包胡格吉乐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行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3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代来全:
本院受理原告柳青松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诉讼文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永生(又名赵永生)、玉莲: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2007号原告曲淑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永生、玉莲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9200元;2.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永生、玉莲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赵久元、呼和浩特市久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白春连诉被告伊娟、赵久元、呼和浩特市久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杨国亮:
关于原告许岳与被告杨国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内蒙古法制报》第8版发出送达开庭传票公告,定于2020年1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现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因,本院决定将此案延期开庭审理,并定于2020年7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相应顺延。逾期未到庭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王刚、石利琴、李利利、王强: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支行诉孔宝宝、王桂英、苏子君、王桂芳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40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赵小凤:
本院受理原告杨文军与被告赵小凤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张如小:
本院受理原告王存东与被告张如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602民初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如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王存东偿还借款本金57000元;二、被告张如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王存东借款57000元的利息(以本金57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3元,由被告张如小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12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20年5月20日
谭佳: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君昊达汽贸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02民初763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谭佳偿还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君昊达汽贸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8502.43元及利息3970.40元,共计72472.83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二、被告谭佳支付原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君昊达汽贸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8502.43元的利息(本金68502.43元为基准,从2019年3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2378元,由原告负担719元,被告负担1659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2楼1号窗口领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刘二霞、胡军祥、范庆丰:
本院受理原告张保平诉被告刘二霞、胡军祥、范庆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刘二霞、胡军祥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192000元。其中10万元利息从2011年9月3日起算至2019年9月3日截止,月利率按2%主张(即100000×96×0.02=192000元);2、判令二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从2019年9月3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月利率按照2%主张:3、判令被告范庆丰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风险告知书、关于举报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告知书、(2020)内0602民初1494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胜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35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