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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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57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5-20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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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巴拉:

本院受理原告白满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呼和巴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白满良借款本金10000元;二、被告呼和巴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白满良借款内利息2400元(10000元×0.02元×12个月,从2017年1月10至2018年1月10日)。案件受理费5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5元,由被告呼和巴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李通拉嘎:

本院受理原告包哈日胡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李通拉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包哈日胡借款本金13000元;2.驳回原告包哈日胡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计28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85元,由被告李通拉嘎负担560元,由原告负担12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成格乐吐:

本院受理原告额布日乐吐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成格乐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额布日乐吐劳务费3900元;2.被告成格乐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额布日乐吐利息2418元(3900元×0.02元×31个月,从2017年6月3日至2020年1月3日),并继续支付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成格乐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白敖特根:

本院受理原告李素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白敖特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素芝借款本金31000元;2.被告白敖特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李素芝利息2015元(31000元×0.005元×13个月,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1日)。案件受理费计62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025元,由被告白敖特根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李额尔敦巴根:

本院受理原告额布日乐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李额尔敦巴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额布日乐吐借款本金12000元;二、被告李额尔敦巴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额布日乐吐借款利息10560元(12000元×0.02元×44个月,自2016年4月25至2019年12月25日止),并继续支付以借款本金12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从2019年12月26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64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64元,由被告李额尔敦巴根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何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福星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何国庆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福星欠款39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何国庆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德力格尔仓: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舍伯吐镇盛火水暖五金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德力格尔仓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舍伯吐盛火水暖五金商行欠款4300元;2.被告德力格尔仓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科左中旗舍伯吐盛火水暖五金商行逾期利息2494元(4300元×0.02元×29个月,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并继续支付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德力格尔仓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孟百顺:

本院受理原告陈俊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孟百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陈俊杰借款16100元;2.被告孟百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陈俊杰利息2898元(16100元×0.005元×36个月,从2016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6日);3.驳回原告陈俊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3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03元,由被告孟百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赖利民:

本院受理原告陈俊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4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赖利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陈俊杰借款2200元;2.被告赖利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陈俊杰利息649元(2200元×0.005元×59个月,从2013年12月20日至2018年11月20日);3.驳回原告陈俊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赖利民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何月:

本院受理原告由新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5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何月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由新生借款90000元;2.被告何月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由新生利息7200元(90000元×0.005元×16个月,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案件受理费223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630元,由被告何月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陈宝柱: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洪军修造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陈宝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洪军修造厂欠款本金5700元;2.被告陈宝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洪军修造厂利息3705元(5700元×0.005元×130个月,从200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0月30日)。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陈宝柱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白福山:

本院受理原告张桂芝与你和韩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1民初5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白福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桂芝借款20000元;2.被告白福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桂芝利息18500元(20000元×0.02元×59个月-5100元,从2015年2月6日至2020年1月6日),并继续支付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3.被告韩立辉对被告白福山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763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163元,由被告白福山、韩立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吴明亮、包达古拉: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906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孝庄文大街支行诉你们及被告呼格吉乐吐、包梅兰、海山、通拉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呼格吉乐吐、包梅兰偿还借款本金17638.86元,支付利息5501.14元,并继续支付从2019年10月17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要求被告海山、通拉嘎、吴明亮、包达古拉承担连带担保偿还责任;3.案件受理费由6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2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吴金牛: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2088号原告王树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5000元;2.要求被告给付借款利息15000元(25000元×0.02元×30个月,从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9月9日),本息合计40000元;3.要求被告给付自起诉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2分计算利息;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吴山: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2122号原告曹桂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8600元;2.要求被告承担逾期利息10044元(18600元×0.02元×27个月,从2016年12月11日至2019年3月12日),本息合计:28644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王胜: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2124号原告刘七斤诉你和张七斤、张德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94600元,利息1439.40元,本息合计:96039.40元,剩余利息从本案起诉之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吴白乙拉: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2127号原告陈建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两笔借款本金3750元;2.要求被告给付借款利息1587元(2500元×0.005元×127个月,从2009年10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本息合计:5337元;3.要求被告给付自起诉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2分计算的利息;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孟宝全:

本院受理的(2020)内0521民初2215号原告齐玉英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给付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11月1日的承包费114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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