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调解”助力知识产权保护赵丽杰:敢做敢为带领群众奔上致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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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56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5-19

“深化市域社会治理、建设平安法治乌海”系列报道———

“三多调解”助力知识产权保护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壮大,涉及商标权、著作权等领域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逐年增加,面对知识产权案件总量持续大幅增长,案件类型及侵权行为模式较为集中和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等实际情况,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据悉,2019年至今,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80件,超过历年受案总和,案件类型以电子、日化产品企业起诉他人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居多,侵权行为模式多为侵权人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仿冒、未经授权许可的商标或产品。近年来,该院积极推进互联网审判和诉前调解平台建设,通过线上调解方式,减少当事人往来奔波,着力提升诉讼便利性、经济性、安全性。疫情期间,该院通过线上模式,成功调解4起知识产权案件并及时清结。

多平台受理

2020年3月中旬,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邮寄诉状,诉乌海市五家公司侵害其商标权,起诉书显示,原告合法拥有“潍柴”“W EI CHAI”注册商标专用权,“W EI CHAI”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原告派人在被告的经营场所购买了标有原告注册商标的产品,发现被告销售产品确系假冒。公证处对上述购买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对购买的产品进行了封存。

原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被告作为专门从事配件销售业务的经销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标有原告商标标识的假冒产品,其行为不但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扰乱了市场秩序,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假冒的发动机配件会给广大汽车用户带来安全隐患。

因该系列案件在疫情期间申请立案,考虑到安全问题,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该系列案件转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由民事审判第二团队特邀调解员董佩兰组织线上调解,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

多频次沟通

董佩兰接到案件后,立即分别与各被告取得联系,向被告说明案件受理情况,解释侵权行为,耐心释法析理。疫情期间,线上调解工作难度较大,法官董佩兰一度被误认为电信诈骗分子,难以取得几名被告经营者的信任。经过多次电话沟通,被告终于相信董佩兰并同意进行调解。就在董佩兰满心欢喜地与原告诉讼代理人联络时,原告却坚决表示该系列案件不接受调解。至此,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考虑到该案的原告远在山东,且被告能够认识到其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调解意愿比较强烈的实际情况,董佩兰经多方查找,成功与原告厂家法务取得联系,向其说明案件进展情况,争取原告就案件进行协商解决。经过与原告及代理人多次电话沟通,原告最终同意协商解决案件。

随后,董佩兰向原告说明乌海当地经济状况,以及疫情期间企业经营状况,并就赔偿数额与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四家被告同意进行调解。经过长达1个月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通过人民调解平台线上签署了调解协议,并及时清结赔偿款。

多元化调解

“这起案件案情虽然并不复杂,但非常具有典型性,是近年来乌海市最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件之一。”董佩兰说。据统计,近三年来,乌海中院审结的著作权、商标侵权类案件平均获得赔偿的数额大幅度提升,和前两年相比分别提高25%、50%,维权合理费用平均获得赔偿的数额增长超过3.5倍。

针对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侵权行为及赔偿数额认定等问题,乌海中院着力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高度关注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对知识产权审判带来的新任务、新需求,切实增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多元化处理案件,依法审理了大悦城、海底捞火锅、五粮液、贵州茅台、汉森、银泰百货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保护了企业的商标专用权,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质增效,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截至2020年4月,该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3件,其中受理民事案件112件,审结110件,判决12件,调解21件,撤诉77件;审理刑事案件11件,目前已全部审结。 (王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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