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天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秦永生与被告包天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2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包天军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秦永生租赁费160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11月2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偿还完毕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5月15日
乌恩宝音敖: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建军与被告乌恩宝音敖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3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乌恩宝音敖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张建军欠款92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5月15日
白木仁: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侯氏种业与被告白木仁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2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白木仁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科右中旗侯氏种业欠款本金3031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6月27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欠款偿还完毕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5月15日
呼义乐: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侯氏种业与被告呼义乐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呼义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20日内偿还原告科右中旗侯氏种业欠款本金63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12月5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欠款偿还完毕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5月15日
包陈龙、英生、少布: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建军与被告包陈龙、英生、少布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59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包陈龙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张建军门窗款43688元及利息,合计55893元。二、被告英生、少布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5月15日
孙斌、孙艳、侯兴斌、祁建中: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601号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斌、孙艳、侯兴斌、祁建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5日
张东花、弭宝华、苏红玮、郭宝林: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664号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科技支行与被告张东花、弭宝华、苏红玮、郭宝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5日
刘佳、原虹、李文峰: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672号原告包头市九原区立农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刘佳、原虹、李文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5日
曹勇、左怀臻、范雪莹、蒙文广、赵婷亭: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697号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曹勇、左怀臻、范雪莹、蒙文广、赵婷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5日
贾彪、刘喜斌、张明杰: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702号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贾彪、刘喜斌、张明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5日
刘卫钢、刘德强、李子强、高月华: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705号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卫钢、刘德强、李子强、高月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15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5日
李启恩、芦蛟蛟、赵艳花: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708号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启恩、芦蛟蛟、赵艳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5日
闵亮、闵强、刘美娥、邓丽荣: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720号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闵亮、闵强、刘美娥、邓丽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5日
刘凤萍、景利山、景利达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733号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凤萍、景利山、景利达、曹凤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15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5日
葛席、吴生瑞、张中平、李启恩、秦改莲:
本院受理的(2020)内0207民初760号原告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葛席、吴生瑞、张中平、李启恩、秦改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15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5日
冯雨: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冯雨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0年5月15日
杨喜兵: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杨喜兵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0年5月15日
宋天琪: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宋天琪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0年5月15日
李哈斯敖其尔:
本院受理的原告淑兰与被告李哈斯敖其尔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淑兰与被告李哈斯敖其尔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5日
包格日乐图: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侯氏种业与被告包格日乐图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包格日乐图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科右中旗侯氏种业欠款本金10336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1月20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欠款偿还完毕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5日
长岁: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侯氏种业与被告长岁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长岁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20日内偿还原告科右中旗侯氏种业欠款本金51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1月30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欠款偿还完毕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5日
白白顺:
本院受理的原告海杰与被告白白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2222民初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白白顺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20日内偿还原告海杰借款19668.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杜尔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