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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55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5-15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办理首起食品类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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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人们常说“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吃的安全、吃的放心是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然而,总有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利益,在加工食品时违规配加食品添加剂,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该院首起关于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

粉条作为一道餐桌上常见的食品,深受人们喜爱。本案嫌疑人虎某于2015年注册成立公司,2017年开始自己配料,在呼和浩特市某地开始加工粉条,然后送到各销售点。粉条的生产量在高峰时期可以达到每天几百斤的销量,包括鲜粉条和土豆粉条。鲜粉条的配料中有一种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明矾,其主要成分为铝,作用是使粉条能够更有嚼劲不易断,口感爽滑极富弹性。但是按照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量的标准,明矾在粉条中的使用标准为小于等于200mg/kg,虎某生产的鲜粉条2019年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先后七次检测,铝的残留量均为不合格,检测值高达900mg/kg甚至1000mg/kg。经专家组讨论,形成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案涉案食品中铝含量超过4倍以上 (大于等于800mg/kg)有可能造成食用着严重的食源性疾病。

2020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确定全区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涉公益保护刑事案件范围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今后公益诉讼检察部办理刑事案件的范围为《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各类刑事案件。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刘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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