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伟: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强路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包仲金字第0135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6日下午3时(2020年7月27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5月13日
史丽华: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强路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包仲金字第0138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7日上午10时30分(2020年7月28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5月13日
原虹: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强路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包仲金字第0137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7日上午9时(2020年7月28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5月13日
巴根那: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城路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007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8日下午3时(2020年7月29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5月13日
贾庆: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城路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009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9日上午10时30分(2020年7月30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5月13日
王朝毅: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城路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008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9日上午9时(2020年7月30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5月13日
刘占平: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路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包仲金字第0102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6日上午10时30分(2020年7月27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