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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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53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5-13

仲裁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张勇: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新苑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包仲金字第0209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0日上午10时30分(2020年7月31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5月13日

谭学钢: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新苑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包仲金字第0210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0日下午3时(2020年7月31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5月13日

邸贺武: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新苑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包仲金字第0212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0日上午9时(2020年7月31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5月13日

樊集喜: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城路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003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5日上午10时30分(2020年8月5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5月13日

闫秀清: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西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029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5日上午9时(2020年8月5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5月13日

郭艳: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强路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包仲金字第0136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6日下午4时30分(2020年7月27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5月13日

王成喜: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城路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015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8日下午4时30分(2020年7月29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5月13日

王帅: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城路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013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6日上午10时30分(2020年8月6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5月13日

胡斌: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会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包仲金字第0201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4日上午9时(2020年8月4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5月13日

宋爽: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会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包仲金字第0206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4日上午10时30分(2020年8月4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5月13日

高磊: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包仲金字第0195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3日上午9时(2020年8月3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5月13日

张铁钢: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包仲金字第0199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3日上午10时30分(2020年8月3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5月13日

杨娜: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路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包仲金字第0118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9日下午4时30分(2020年7月30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5月13日

姜伟: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路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包仲金字第0117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9日下午3时(2020年7月30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5月13日

韩虹威: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路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包仲金字第0116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8日上午10时30分(2020年7月29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5月13日

李维华: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路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包仲金字第0107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7日下午4时30分(2020年7月28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5月13日

李宏伟: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路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包仲金字第0111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8日上午9时(2020年7月29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5月13日

李波: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路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包仲金字第0105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7日下午3时(2020年7月28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包头市红十字会三楼301号,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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